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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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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岱阳(1616年2月28日—17世纪),乔岳贰公河南开封府封丘县[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岱阳自小聪明,读书学习八股文不跟随塾师训诂,为文独树一格,从父赠中宪公觉得惊奇,而他在家孝友,与族人也相处融洽。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河南乡试举人,三年(1646年)联捷丙戌科进士工部观政,授汾阳县知县[2],汾阳是山西大邑,繁剧难以治理,他到任后细心询察,罢去地方弊政,提出裨益人民的政策并实行,不足一年吏畏民安,有“慈母神君”之誉,山西巡抚特别写下奏章推荐他,他却因为刚直忤逆御史被罢官,人们都觉得可惜[1]

家族

曾祖李罙;祖父李日敬,岳州府通判;父李盛唐[2]

引用

  1. ^ 1.0 1.1 康熙《封丘县续志·卷五·艺文》:〈汾阳令李公小传〉教谕李会生 李公讳岱阳,字乔岳,号贰公,日敬之孙,乙酉举人,丙戌进士,山西汾阳县知县,公天姿颖异,少治举子业,不屑塾师训诂,每为文吐弃一切,人多咋舌不敢视,从父赠中宪公独奇之,居家笃孝友,族党之间融融如也。既成进士,除汾阳令,汾阳晋大邑,繁剧难理,公下车后殚心询察,凡足为地方累及可以禆益其民者悉罢行之,甫期年吏畏民安,一时有慈母神君之誉,晋抚廉公治行特章荐举,擢最有日矣,以刚方忤直指意竟罢去,论者于公咸有猷为未尽之惜云。
  2. ^ 2.0 2.1 《顺治三年丙戌科进士三代履历》:李岱阳,曾祖罙;祖日敬,岳州通判;父盛唐。贰公,书三房,丙辰正月十二日生,封丘人,乙酉七十六名,会试二百六十九名,三甲十八名,工部观政,授山西汾阳知县。

参考文献

  • 《顺治三年丙戌科进士三代履历》
  • 康熙《封丘县续志》·卷五·艺文
官衔
前任:
梁可培
清朝汾阳县知县
1646年—1648年
继任:
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