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曹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廉
大明黄州府知府
籍贯陕西巩昌府安定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曹廉(?—?),字惟清,陕西巩昌府安定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九十五名,三甲第三名进士[1][2]。历官大理寺右寺正,升郧阳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八月旗校刘升自湖广回京,以左布政涂旦、郧阳知府曹廉贪状言于刘瑾,下吏部劾治,遂黜为民,仍夺诰敕。刘瑾死后,起复黄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曹显;祖父曹赟;父曹政,母程氏[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胡锭
明朝黄州府知府
正德年间
继任:
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