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廉
曹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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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黄州府知府 | |
籍贯 | 陕西巩昌府安定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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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廉(?—?),字惟清,陕西巩昌府安定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九十五名,三甲第三名进士[1][2]。历官大理寺右寺正,升郧阳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八月旗校刘升自湖广回京,以左布政涂旦、郧阳知府曹廉贪状言于刘瑾,下吏部劾治,遂黜为民,仍夺诰敕。刘瑾死后,起复黄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曹显;祖父曹赟;父曹政,母程氏[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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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锭 |
明朝黄州府知府 正德年间 |
继任: 余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