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许可电子系统
旅游许可电子系统(英语: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ESTA)为一个根据美国法律的要求,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所建置实施的自动化系统,用来确定旅客有无资格根据免签证计划(VWP)以空路或海路方式前往美国。当适用该免签证计划之旅客,在前往美国(包含过境美国领土)之前,必须先上网到ESTA网站申请,若取得许可,则无需再申请签证。入境美国时,也不需如以往要填写“I-94W”表单。本系统为增强免签证计画的安全性的一环。ESTA原本称为ETA,但西班牙政府向美国政府反应简称“ETA”易与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分离主义团体埃塔混淆,因此改简称为ESTA。
简介
ESTA网站上面包含了免签证计划参与国的语言。申请者需具有晶片护照(中华民国护照持有者尚需有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效期不得低于半年。即使未马上要前往美国或尚无具体旅行行程计划,仍可先申请,若申请获准则两年内有效(但不得超过护照到期日),效期过后仍可再提出申请。若未获准则需至美国驻各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等申请非移民签证。由于部份国家对于持有美国签证者可免除申请签证或落地签证,因此即使适用免签证计划的旅客仍可申请一般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另外,使用私人航空器、船舶入境美国者尚不适用ESTA,而需申请非移民签证。
申请流程与费用
- 上ESTA网站填表→提出申请→记下申请号码→付款→检视申请状态(通常数分钟内可得知是否通过,最迟不超过72小时)。
- 针对获得核准的ESTA旅行许可,美国政府收取21美元的费用(处理费4美元,授权费17美元),该费用只能透过万事达卡、VISA卡、美国运通卡、发现卡、JCB卡及大来卡等信用卡、签帐卡进行支付。未获准者只收取4美元。
在前往关岛或北马利安纳群岛之情况
“入境关岛或北马利安纳群岛免签证计划”及VWP为两种不同之方案,各有其实施方式及要件,旅客可自上述两计划中择一适用。此两计划间最大之差异,为前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天,且须填具入出境表格(Form I-94)及关岛─北马利安纳群岛免签证入境表格(Form I-736),须自台湾直接搭机前往关岛 或北马(包括塞班、天宁等岛),中途不得有转机点或暂停任何第三地。后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且须事先上网申请ESTA,取得授权许可。
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以陆路方式进出美国之情况
适用免签证计划之旅客若以陆路自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国尚无须事先申请ESTA,只有在通关时须填具I-94W表格,并支付6美元之陆路边境费用。自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及维多利亚搭乘渡轮赴美国华盛顿州亦视同以陆路入境,无须事先申请ESTA。惟可停留天数须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数。关于其他细节部分,可前往国土安全部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之网站中进行参考。于2022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 由陆地入境的免签证计划旅客将视为由海路,空路入境旅客一样,需要申请ESTA。
然而,加拿大方面已同美国磋商免签互惠协定,并配合美国境外入境审查据点以审核非美国人入境;但美墨边界的入境审查较为严格,且无境外入境审查与ESTA设施。
第三方网站
有些网站会以购买关键字等方式,在搜寻引擎中取得较前面的排名,以试图误导不知情者进去该网站,谎称可代为申请免签,却可能向用户收取高额费用。但美国政府除了自己建置的ESTA网站之外,并未授权其他非美国政府的网站经营ESTA。误用这些第三方网站的用户,其个人资料及信用卡卡号等资讯可能会有遭盗用的风险。
关联条目
外部链接
- ESTA官方网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STA美国国土安全部 海关暨边境保卫局
- 美国在台协会 免签证计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免签证计划问与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华民国外交部 美国免签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