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脱刀令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8年2月5日) |
日语写法 | |
---|---|
日语原文 | 散髪脱刀令 |
假名 | さんぱつだっとうれい |
平文式罗马字 | sanpatsu dattō rei |
散发脱刀令,俗称断发令,是1871年9月23日明治政府发出的太政官布告。
解说
幕末引入西洋军制后,开始盛行起不结丁髷而放开头发的风潮。明治政府宣布“可以自由选择断发脱刀”后,华族、士族便可以自由选择带刀与否(平民禁止带刀是在1871年2月16日宣布),不过“官僚穿著礼服时”是被要求要带刀的。而在1873年3月明治天皇放开头发后,以官僚为中心也开始盛行起放开头发。
此法令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废藩置县政策顺利执行,作为废止旧武士特权政策的其中一环,一边逐步废止带刀一边避免发生士族叛变。
虽然宣布可以自由选择断发与否,不过因为女性流行留长头发并剪成散切头,在当时的人眼中有碍观瞻,因此1872年5月11日东京府又发布“女子断发禁止令”,表示散发令只适用于男性(现在日本只有相扑力士才扎发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