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
政务司是香港或澳门政府官员的职衔或部门的名称,可能是指以下其中的一种:
- 香港
- 在1840年代起,香港政府设立华民政务司。
- 1949年-1981年间管理香港新界的新界政务司。
- 殖民地时期主管政务总署(1981年12月 - 1994年12月)或布政司署政务科(1994年12月 - 1997年6月)的官员职衔;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改称民政事务局局长。
- 政务司司长之俗称;源自其职位之前身 - 殖民地时期的“布政司”。“布政司”为当时官员职衔,司是作为长官的称呼而并非部门名称,故无“布政司司长”。
- 《香港基本法》中指明由政务司司长主管的部门,但实际上现时香港政府并没有此一名称的部门。协助政务司司长工作的单位称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前身是殖民地时期的“布政司办公室”,隶属布政司署。
- 澳门
- 根据《澳门组织章程》,澳葡政府总督以下设不多于七位政务司,辅助澳督工作[1],政务司为职衔,而其治下机关为“一级司”及“二级司”,乃澳门政府部门名称,通称“司”,司的负责人为司长。
- 澳门政权移交前有经济暨财政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司法政务司、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保安政务司及传播﹑旅游暨文化事务政务司;1999年政权移交后,大致由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保安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承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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