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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开刀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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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开刀房案
位置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
日期2018年9月28日
武器蝴蝶刀
受害者陈彩凤、胡祐宁
主谋林光宇
动机职场霸凌

成大开刀房案又被称为成大医院手术室喋血事件、白色巨塔喋血案、成医喋血案、成大医院开刀房溅血事件,是于2018年9月28日发生在成大医院的一宗喋血事件。担任成大医院体外循环师的林光宇刺伤体外循环师女组长陈彩凤,因发生当下是在手术房且疑似涉及职场霸凌,故引起各方关注[1]

犯罪动机

根据林光宇在警询时声称自己长期以来在工作上受到不合理对待:

  1. 于2016年12月间,考上台北荣民总医院体外循环师欲离职,但罗传尧主任不盖离职单不让其离职。
  2. 于2017年6月间,吕宜蓁超过用餐时间未归,询问她缘由,却遭吕宜蓁暴力恐吓,当时他有提告吕宜蓁伤害等案件,但陈彩凤以人力不足为由,不让他请假出庭,后来才与吕宜蓁达成和解。
  3. 于2018年1月办公室改建,陈彩凤要求厂商变更设计,将他的座位改在门口。
  4. 2018年4月之后,每次要请假都遭到刁难,并且罗传尧主任请陈彩凤于LINE通讯软体传讯息,请其他组员不要担任他的职务代理人,但最后还是准假。
  5. 罗传尧主任常常在工作上骂他,以工作态度不佳、人缘不好等理由要求离职。
  6. 案发当日(2018年9月28日)早上8时许,罗传尧主任来他办公室逼他离职,并且限他于2018年10月7日前搬离座位,一个人到放仪器的小仓库。[1]

林光宇认为陈彩凤平日带头其他的组员都不要跟他讲话,订点心、餐点或科内聚餐都不让他参加,工作上常遭陈彩凤挑剔,并且困难的工作都交给他。例如:成立叶克膜团队、要求把一般配备的救护车,向各单位借仪器变成类似加护病房的救护车。由于心脏血管外科的行政事务实际上都是由她总管,并据以回报罗传尧主任,故认定此次罗传尧主任要求他搬离原办公室一个人到放仪器的小仓库是陈彩凤所安排,因长期受到职场霸凌,一时冲动犯下此案。[1]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8年度瞩上诉字第539号刑事判决[2]理由分别论述:

1. 林光宇称已提出离职申请书, 系以 LINE通讯软体以照片传送方式,向中华民国体外循环技术学会理事长周岳庭告知,依经验常理,通常一般人欲离职时,应会将辞职申请书填写完整,再依据单位程序进行核批,惟就林光宇于原审所提之辞职申请书内容观之,申请人用印、离职日期及公文申请日期等三个重要事项均无填写,显难认为被告当时确有提出离职之申请。林光宇未曾循正式管道为离职申请,尚难认其确有遭他人刁难而不允其离职之情事。况本案案发时间为107年9月28日,距离林光宇上开通过北荣医院考试而欲调动之时间,已经相隔将近2年,其所谓系主任罗传尧不予同意离职,才受到刺激而伤害陈彩凤之辩词,实不足采信。

2. 陈彩凤对林光宇工作内容并无指挥权限,均由主任罗传尧负责,而林光宇也曾参与科内聚餐、研讨会及相关活动,并无遭同事排挤之具体情事。又主任罗传尧宣导职务代理人之规定,也非单纯针对被告一人。甚至办公室改建、座位安排均非陈彩凤主导,更无林光宇所谓陈彩凤要求将被告座位作特殊安排各情,是林光宇指称因陈彩凤主导而遭心脏血管外科同仁常年恶意排挤乙事,尚乏具体证据证明。

3. 林光宇之工作如学习心脏超音波、救护车管理设备等工作皆非陈彩凤可得影响,而全系由负责之医师依权责分配,陈彩凤既无权置喙,难谓有对林光宇职务分配不公平或刁难情节。

4. 林光宇于105年休假天数为30日、补休15天6小时;106年休假天数为30天、补休天数为13天3小时;107年于事发前,业已休假21天4小时,补休9天7小时,有成大医院检送被告请假纪录在卷可考,可见被告于105、106年度就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可得休假日数均完全休满, 于107年9月27日事发前之休假日数亦高达三分之二,难认有林光宇所述无法或难以休假之情形.

5. 林光宇固提出陈彩鳯与他人即放射师廖佳玲LINE通讯交谈截图,然参酌成大医院体循师访谈纪录及成大医院各单位职务代理人顺序一览表规定,显见放射师担任体循师之职代确有未妥,放射师不可以作为体循师的职务代理人,体循师应找体循师担任职务代理人,不可找不同职务之放射师担任职务代理人, 两项业务毫无相关性,且均需专业训练后始有操作之可能,确属有据。主任罗传尧系依规定宣示请假并职务代理之规定,并未要求其馀体循师都不得担任林光宇请假之职务代理人乙节,而林光宇于107年6月27日未依规定找体循师担任职代而找放射师担任职代被拒后5日,均由陈彩凤担任被告于107年7月3日至6日请假之职务代理人,在在证明陈彩凤并无任何刁难林光宇请假之情形。

行凶过程

2018年9月28日上午8时45分林光宇的主管成大医院心脏血管外科主任罗传尧告知他,因影响团队工作气氛及士气,要林光宇在2018年10月7日前,将办公座位办移到原放置仪器之库房,和要他另寻其他新工作赶快离职。林光宇认为此事为体外循环师女组长陈彩凤所安排,于是冲入准备动手术的开刀房内寻仇,林光宇一进入就反手持刀,当著胡祐宁医师、一名麻醉师、吕姓体外循环技术师、尚未麻醉的病患面前,朝组长陈彩凤的胸、腹猛刺,在旁的胡祐宁医师出面抢刀,阻止林光宇继续行凶而手部受伤,整个过程约一分钟。

林光宇刺伤陈彩凤后即快速离去,先回办公室放回行凶的蝴蝶刀,并更换服装后,在脸书发表“终结霸凌”一文,内容为陈彩凤与廖佳玲(即成大医院放射科医生为被告休假《107年6月11日加班补休》之职务代理人)的Line对话翻拍照,里头陈彩凤提到“...主任说以后他休假不许任何人当他的职代..”,随后到附近的第五分局开元派出所自首

造成陈彩凤7处创伤,虽有失血但还不到失血过多,生命迹象稳定:[1]

  1. 右胸穿刺伤宽2公分穿透胸壁伤及右肺(浅部撕裂伤)并气血胸、另并有内侧肋膜浅层撕裂伤。
  2. 右腰穿刺伤宽1.5公分深及皮下脂肪层,未伤及脏器。
  3. 右下腹穿刺伤宽2公分深及皮下脂肪层,未伤及脏器。
  4. 胸骨下穿刺伤宽1.5公分深及皮下脂肪层,未伤及脏器。
  5. 左上腹穿刺伤宽2.7公分深及肌肉层,未伤及脏器。
  6. 下背穿刺伤1.8公分宽深及肌肉层,未伤及脏器。
  7. 右前臂切割伤7公分长并6条肌腱受损。

造成胡祐宁虎口遭划伤,未伤及神经或血管不会影响未来动刀能力。[3]

审理过程

2018年9月29日,法官原考量150万元交保,但因林光宇无法筹措,最后以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准羁押。[4]

2018年10月4日,检察官依刑法第271条第2项、第1项之杀人未遂、医疗法第106条第3项之对于医事人员以强暴之方法,妨害其执行医疗业务等罪提起公诉。[5]

2018年10月6日,法官限制不能靠近成大医院、接触被害人与同事和150万元保释金下同意交保[6],该笔保释金由其朋友代为凑齐。[7]

2019年2月21日,辩护律师传唤心脏内科医师谢志成出庭,谢志成表示与林光宇一起工作约10多年、一年接触平均10次,他工作非常认真不会摆烂,还会教导其他护理人员,不曾听过执行体循公务发生什么重大状况。[8]检察官则指出据成医休假表,林光宇近几年休假、补休正常,去年1到9月被告休假21.5天、补假9天多,在案发前3天还休假,说霸凌根本与事实不符,辩护律师反驳去年1至3月林光宇休假5天、3月15日至7月2日只休4小时,直到林光宇大反弹向陈彩凤反映,7、8月间才多休一些假,但休假后9月28日回办公室就被要求搬到库房办公、询问是否离职。[8]

2019年3月13日,台南地方法院认为陈彩凤虽受有非轻之伤势,然遭被告攻击后其所受伤势并无立即生命危险。所受7处伤口,1处些许伤及肺脏、6处均未伤及脏器;以伤势而论,尚难认被告出手之力道有使告诉人丧失生命之意。又参酌,林光宇平日练习合气道等武术,拥有柔道黑带2段和空手道黑带,其手部力道应较一般人强劲有力,并陈彩凤是在毫无警觉、防备之情形下,突然遭受被告持刀攻击;是亦可得知被告并非施以全力攻击告诉人,而于攻击力道是有所控制、节制的,应无杀人之犯意甚明,构成医疗法106条第3项对医疗人员施暴、刑法277条第一项伤害罪。由于林光宇犯罪后即自行前往警局自首,并于侦、审中均坦认本件犯行,犯后态度尚佳,故依刑法62条自首减刑后判决有期徒刑1年。

2020年3月20日,台南高分院认为林光宇于警询、侦查及原审时均主张陈彩凤负责心脏外科行政业务,并与主任罗传尧共事较久为由,认定陈彩凤有意影响其他同仁而排挤林光宇或刁难林光宇工作各节,难认有据。纵认监察院调查报告指责罗传尧身为主管阶级,就林光宇以名誉权受损而向同事吕宜蓁提起刑事告诉乙事处理有所疏忽,采认成大医院未确实通报而有不当情节,亦难认与陈彩凤有关,是林光宇主观认定其遭陈彩凤职场霸凌而为本案犯罪动机,尚乏具体实据而难尽信。并认定林光宇持锐利之蝴蝶刀多次朝挥刺并穿刺入胸腹部数刀,均足征有杀人之主观犯意及有意置于死之客观情状,撤销一审判决,改依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2]

2021年08 月 12 日,最高法院认定陈彩凤当时倘非接受立即妥适之医疗处置手段,有因刀伤及气血胸而死亡之高度风险,无从以陈彩凤经手术救治幸免于死,即认林光宇无杀人犯意,并林光宇其身为医护人员,持刀进入准备进行手术之开刀房内,攻击执行医疗业务之陈彩凤,破坏及妨害医疗业务之执行,所为影响医疗环境与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及病患之权益非微,并造成社会震撼;且林光宇与陈彩凤有同事之谊,关系非浅,竟对陈彩凤行凶,致其身心重创,而原判决所为论断,并未违背客观之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而林光宇下手地点在成大医院,下手时间于一般上午诊察时间,然其是否成立杀人罪,仍视其主观上有无杀人犯意,客观上有无杀人行为而断。如单纯以下手之时间、地点,作为认定杀人犯意有无之判断依据,无异凡在医疗院所行凶均无成立杀人罪之可能,有悖于国民法律感情。就林光宇所陈遭陈彩鳯职场霸凌而行凶乙节,台南高等法院依据卷内事证,详为说明难认为有据,驳回林光宇上诉,维持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徒刑。[9]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调查

2019年5月22日,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审酌林光宇在单位内长期受排挤、因单位未排法定职务代理人,造成其事实上有假不能休之窘境,行为前已因压力过大至精神科就诊,依公务员惩戒法惩戒休职6个月。[10]

监察院调查

监察院联席会议通过决议,新闻稿内容:

针对成大医院发生林姓体循师在开刀房持刀刺伤陈姓护理师之重大暴力事件,该院有无积极预防及是否落实执行相关规范以确保病人与医护人员安全等情案,监察院于15日教育及文化、财政及经济、司法及狱政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纠正成大医院。

监委张武修、蔡崇义指出,成大医院为预防及处置职场暴力,于106年6月订定“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计画”,当职场出现肢体暴力、心理暴力、语言暴力及性骚扰等职场暴力时,应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过程等通知人资单位、劳安室及部门主管、最高阶主管,由职场暴力处理小组进行后续法律程序、内部惩处及工作调整等事项。


监委调查发现,106年6月9日成大医院心脏血管外科林姓体循师与吕姓护理师因代班问题发生争执,林姓体循师遭吕姓护理师关在会议室以三字经辱骂,两人并有肢体拉扯;12日两人又发生冲突,林姓体循师将两人对话私下进行录音,14日林姓体循师即到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对吕姓护理师提出伤害、强制及恐吓告诉。罗姓主任知悉后介入协调,私下要两人互相道歉,后来两人虽同意和解,且林姓体循师撤回伤害罪告诉,但林姓体循师主观认为罗姓主任及陈姓护理师纵容吕姓护理师,甚至认为遭到同事集体霸凌。监委表示,林姓体循师与吕姓护理师之间的争执及诉讼,明显为职场暴力,如果没有妥善处理,不仅不利于医疗业务执行,更可能衍生职场安全问题。但成大医院心脏血管外科却以该事件是同事间细故摩擦且诉讼上和平结案,及顾念当事人隐私为由,并未通报院内相关单位,致职场暴力处理小组无从启动调查及处理,更不用说进行后续工作调整、受害者/加害者身心健康追踪辅导、组织就不法侵害事件评估影响及检讨改善等作为,终致造成林姓体循师因积怨而于107年9月28日在开刀房持刀伤人之重大暴力事件,成大医院确有违失。

监委表示,罗姓主任在处理林姓体循师与同事间之冲突时,不仅多次告知林姓体循师可以另觅他职,或将他的座位调整至放置仪器的库房等,都让事态更为恶化,也是造成林姓体循师主观认为遭受职场霸凌的原因之一,处理方式并不周全。 另监委强调,对于成大医院发生职场暴力事件,劳动部所属机关未能透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此一职场不法侵害事件,并督促成大医院妥善处理;此外,卫福部亦未督促医疗院所落实医疗暴力事件之通报机制,而成大医院未确实通报,自无法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善方案;为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均应检讨改进。[11]

另监察院调查报告同时指出: 经本院审酌认为:

1. 于A与C争执事件发生前,A与同事之相处或属和睦、平顺,其后因大家知悉A有私下录音及对同事提出告诉之行为,故对A有防备之心态,此更造成A主观上认为其被孤立、排挤,长期遭受职场霸凌。

2. 由上开“2018年度主任与技术员会议”纪录可知,ECMO team体循师每人、每年约分摊40台,除临床业务外,亦需分配其他工作,A当日有参加会议,其分配之工作包括担任救护车配备设置与所有筹备及SSEP等业务,且该组人员将轮流送至内科受训,A倘认工作分配有不当之处,可随时反映,如以此即认遭受职场霸凌,似过于主观擅断。

3. 罗姓主任与A多次会谈,暸解其工作与家庭状况,并与其讨论其工作态度,亦曾建议A离职另寻他职,或将其座位调整至原本放置仪器之库房与其他同仁隔开等,核罗传尧之处置方式,非但未见成效,反让A主观上认为遭受职场霸凌。

4. 有关A之工作态度,涉及其主管或同仁对其之主观评价,本院无从下定论。惟查,A于107年1月及8月确有于on call时未即时至急诊室为病患装设叶克膜之情事,亦让罗姓主任在主观上认为A不适任。

5. A称陈姓护理师联合组员对其霸凌,或陈姓护理师纵容C出言恫吓,或陈姓护理师要其办理SSEP等业务是不合理之工作分配,或罗姓主任对其言语霸凌系受陈姓护理师之影响云云,经比对陈姓护理师于本院询问之说明及A与C于台南地检署侦讯之证词,殊难认定陈姓护理师对A有霸凌之客观事实。 [11]

各方意见

事件发生后

  • 成大医院发布声明,澄清无职场霸凌或排班刁难,且指出林光宇在团队内因为个性关系人缘并不好。[12]
  • 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在脸书社团发文“成大医院隐瞒职场霸凌的事实!”,表示今年2、3月份时林光宇被要求代班,因该名同事迟未归来所以电洽询问,隔日被关在房间内遭辱骂三字经,事后曾到开元派出所备案欲提告。
  • 林光宇在成大护理系杨姓学妹在脸书发文反驳成大医院声明中所称的“个性问题人缘不好”,以她实际接触的经验表示林光宇受到后辈们敬仰,且于事发后许多人主动关心。并质疑被职场霸凌的人哪个会被认为是人缘好?当职场霸凌被粉饰成职场常态,被霸凌者就直接被烙印成“不合群、人缘差、适应不良、个性不好”,做错事就得面对该负的罚则,而不应该对他泼粪,机关的发言太让人心寒。[13]
  • 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理事长陈玉凤当日深夜于脸书直播提出一段林光宇与心脏外科主任对话录音并附上译文,内容为“该名主任先是询问林光宇有无携带录音笔,因林光宇要请假时疑似用计找到一名叫PENNY的女子盖了请假单,于是告知请假规则应该找谁来代班,并表示很生气”。录音内容加上林光宇所发的终结霸凌贴图,证明这个主任一方面刁难林请假,又一方面私下指示,不准其他体外循环师替林光宇代班,指责成大医院说谎。[13]
  • 成大前外科教授张财旺医师在脸书留言表示,与此事件中的加害者和被害者皆共事多年,双方都是上进、任劳任怨的好同事,他认为此事应与制度面有关,必需深究发生的原因,而非加害者与受害者间的问题。[14]

第一审判决后

  • 陈彩凤于第一审判决后发表声明,表示林光宇在成大近几年来,上班时间不专心、工作时未能积极配合工作指令,导致同事们除了自己职务范围尚需主动支援他、多次在其值班开刀房时间,急救时找不到人、与同事相处总是摆出高傲的姿态。并批评法院判决内的逻辑,以后只要是武术高手,没有让人一刀毙命,就都没有杀人故意?还指出林光宇一再表示要向她道歉,迄今仍未有任何表示。[15]
  • 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理事长陈玉凤针该声明回应,判决书里载明林光宇在任职期间遭职场霸凌,陈彩凤的指控是霸凌加害人要保护自己,怀疑声明书可能是医院与律师协助她拟的,未必是陈彩凤本人意思。另外,林光宇从案发羁押至今,被法官要求不可跟陈彩凤有接触或通信,陈彩凤出庭做证时林光宇也被要求回避,自然无法亲自向她道歉,而她和林妻曾携带水果与营养品前往病房欲探视却遭拒绝,就连道歉卡片也被拒收。[16]
  • 台南地院发言人林臻娴表示,法官认为林光宇犯案动机是不满陈彩凤的职场霸凌行为,没有置陈女于死地的深仇,选在医护人员在场的手术室犯案,让陈女有获救机会,再加上攻击武器是杀伤力薄弱的蝴蝶刀,亦未攻击致命部位,且行凶时力道有所节制,故认定主观上是伤害故意。至于法官限制林光宇对被害人接触和通信之处分仍在持续中,除非上诉审法官有新裁定,否则全案一直到判决定谳至执行前都是有效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全案尚未定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内容有质疑或感到委屈,在救济期间内可请检察官上诉[15]

第二审判决后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吴勇辉庭长指出,法院审酌被告林光宇趁告诉人陈彩凤在成大医院开刀房准备执行医疗业务之际而不及防备,遭其持刀刺杀后,仍不顾陈彩凤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数次持蝴蝶刀朝陈彩凤胸、腹部处刺杀,在场医生胡祐宁数度想拉住林光宇并口头劝诫,犹未能阻挡林光宇持续攻击陈彩凤,胡祐宁医生甚至于抢夺林光宇手中刀械未果,仅能舍身以个人身躯护住陈彩凤勉力阻挡林光宇,一同遭波及各节,均堪认林光宇主观上确实有杀害陈彩凤之故意。并考量林光宇所持以行凶之蝴蝶刀刀刃坚硬且已开锋并一体成形,实足作为杀人犯案之凶器,且杀伤力非弱。而林光宇具有医疗专业背景,自然知悉持该锐利并质地坚硬、不易断裂之蝴蝶刀,朝人体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创其内器官运作而危及生命。尤甚于此,经在场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罢手而持续朝陈彩凤胸、腹部猛刺,均足征被告持刀下手之凶狠,并造成陈彩凤7处刀伤,均难谓林光宇无非置陈彩凤于死之客观情状,是法院合议庭认为林光宇主观上具有杀人之故意,原审仅认定其成立伤害罪,即有不当,自属无可维持,应由法院予以撤销改判其杀人未遂罪。另林光宇迭次主张因陈彩凤负责心脏外科行政业务,并与主任罗传尧共事较久为由,认定告诉人有意影响其他同仁而排挤其或有工作上之刁难各节,经法院调查后,均难认有据。[17]

第三审判决后

林光宇不服上诉最高法院,2021年8月12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嗣后逾2021年10月14日到台南地检署执行科报到后,随即发监执行。

民事判决

陈彩凤起诉时虽声明请求林光宇应给付新台币3,910,216元,嗣后于2020年5月7日已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具状减缩声明请求林光宇应给付1,902,460元,而民事第一审判决,即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林光宇应给付陈彩凤新台币1,501,843元,及自民国107年12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林光宇对上开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林光宇之上诉,并依法宣告不得上诉三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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