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付合约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12月29日) |
必付合约,又称照付不议合约。这种合约在以下情况适用:卖方为了向买方长期供应货物,需要作出金额庞大的专项投资,因此要求买方购买不少于议定数量的货物。如果买方提取少于议定数量的货物,仍需就少取了的货量付款。必付合约主要用于供应能源的长期合约。
举例一: 卖方是一家天然气开采公司;买方是一家电厂。卖方负责开发一个天然气井,并敷设输气管道,将采得的天然气全部输送给买方用作发电。双方签订买卖合约,每年取气量不少于一百万兆焦耳,为期二十年。电厂每周向卖方提出下周取气量。每两周根据实际用气量付款。年终时,如果全年实际用气量少于议定取气量(一百万兆焦耳),买方仍要就少取了的气量付款。
举例二: 卖方是一家电厂;买方是一家电网公司。卖方投资兴建一个发电机组,所生产的电力全部供应该电网。双方签订买卖合约,每年供电量不少于一亿个千瓦小时,为期二十五年。电网根据客户实际用电情况指示电厂供电。电厂每月根据实际供电量向电网收取电费。年终时,如果全年实际用供电量少于议定供电量(一亿个千瓦小时),买方仍要就少取了的电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