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所受
张所受(?—?),字朴斋,广东灵山(今广西)人,清朝政治人物,副贡出身。
生平
张所受为副贡出身。曾任福建诏安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五月担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护理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次年升任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次年兼署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调任漳州海防同知。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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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卫克堉 |
汀州府永定县知县 乾隆二十六-二十八年 (1761-1763年) |
继任: 赵由俶 |
前任: 冯示 |
漳州府诏安县知县 乾隆二十七-二十九年 (1762-1764年) |
继任: 陶浚 |
前任: 卫克堉 |
台湾府诸罗县知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上任 |
继任: 陶浚 |
前任: 蒋允焄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护理 |
继任: 段玠 |
前任: 无 |
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
继任: 李本楠 |
前任: 黄宽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兼署 |
继任: 李倓 |
前任: 胡邦翰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七-三十八年 (1772-1773年) |
继任: 马淮 |
前任: 李士适 |
汀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九年 (1774年) |
继任: 张思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