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庆 (明朝)
张元庆(16世纪—17世纪),字子升,号太初,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元庆精通天文和术数,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顺天乡试举人[2],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中副榜,十四年(1586年)授滦州知州,在古冶寺夜宿时,有女鬼韩氏哭诉奸僧李妙存奸杀,次日一早他立刻拘捕僧人,一审讯即能结案,僧人伏法;得知州民每月赋税以外有岁奉,说:“这些都是赤子膏血。”停止收取,又预先估计河水即将决堤,命令民众储备土壤,大水来临时以土包堵塞城门,城池得以保全,同年饥荒,拿出粮食煮粥救活人民。任满后以治绩第一陞扬州知府,他却请求退休回乡,著有《四书宗旨》、《名儒汇业》、《阜南楼集》流传[1][3][4]。
家族
祖籍四川绵竹。高祖张恭;曾祖张宗盛;祖父张诏,赠吏部主事[5];父张天衢,嘉靖元年举人,汉阳府同知。从兄弟隆庆五年状元张元忭。
引用
- ^ 1.0 1.1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张元庆,字太初,天衢次子,精天文易数。万厯癸酉乡荐,甲戌会试副榜第一,知滦州,滦民有月奉岁奉悉除之,谳狱多异政,发倴城寺奸杀李妙存状其一端也,迁扬州守,治绩为天下最,著有《四书宗旨》、《名儒汇业》、《阜南楼集》。 旧志,参考府志,子汝嘉自有传
- ^ 万历《绍兴府志·卷三十二·选举志三》:举人……皇明……万历元年 山阴……张元庆 天衢子,顺天中式,知州
- ^ 康熙《绍兴府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十》:张元庆,字太初,山阴人,天衢次子。万历癸酉举于乡,甲戌会副第一,知滦州操列悬鱼,滦民有月奉岁奉,曰:“此皆赤子膏血。”悉除之;谳狱多异政,发倴城寺奸杀李妙存状其一端也,迁杨州守,治绩为天下最。元庆遽精天文易数,著有《四书宗旨》、《名儒汇业》。
- ^ 光绪《滦州志·卷十四·官师列传》:张元庆,浙江山阴人,由举人万历十四年之州任,有异政,夜宿古冶寺,女鬼韩氏诉奸僧妙存淫杀状,诘朝捕治一讯而服,置僧于法;尝预识河决令民蓄土,未几水至,囊土以塞城门得不浸者三版,是岁饥,煮粥以赈全活万人,祀名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参考文献
- 万历《绍兴府志》·卷三十二·选举志三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
- 康熙《绍兴府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十
- 光绪《滦州志》·卷十四·官师列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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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景泽 |
明朝滦州知州 1586年-1591年 |
继任: 王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