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明奇判公案
《廉明奇判公案》,全名《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明代余象斗编纂,成书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为中国公案文学类之经典书籍。[1]
《廉明奇判公案》属多人判案集,多名官员断案的合集,其中官员包括:知县、典史、经历、主簿、巡捕、巡抚、刑部佥事、总兵等。在这一系列故事中,主要描述他们清官廉吏,审案、查案、判案的故事。共四卷十六类。分人命案二十篇;奸情案八篇;盗贼案九篇;争占类十六篇;骗害类十篇;威逼类四篇;拐带类三篇;坟山类二篇;婚姻类五篇;债负类五篇;户役类五篇;斗殴类三篇;继立类四篇;脱罪类三篇;执照类五篇;旌表类三篇,共一百零五则。
作者生平
余象斗,字仰止,号文台、三台山人,福建建安(今福建建瓯市)人。余世腾、余象乌、余君召、余宗云、余元泰等都是他的化名[2]。明万历时期最活跃的编著家与刊刻家[3],编刊的通俗小说有:《列国志传》、《全汉志传》、《东西晋演义》、《东游记》、《大宋中兴岳王传》等。最具代表作品有《南游记》、《北游记》、《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皇明诸司公案》(又名《续廉明公案》)。崇祯十年去世。[4]
公案小说起源
中国最早在东晋干宝《搜神记》中就出现了类似公案小说的篇章,其后有南宋庆元年间桂万荣《棠阴比事》、郑克编《折狱龟鉴》等著作。此外历代文人笔记中的南宋代洪迈《夷坚志》、明代冯梦龙《增广智囊补》也为公案小说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雏形[5]。然而公案小说的正式产生,则是在宋代,以说话四家中出现了“说公案”为标志。罗烨《醉翁谈录》中记录“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可视为公案小说最初实例。公案小说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种:“集一个人的断案故事”,如《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集多人断案故事”,如《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每篇故事由四个部分构成:“告”、“诉”、“情节”、“判决”。明代的公案小说,一直保持著这种结构方式,如:《明镜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包公案》、《龙图公案》等[6]。
目录
- 卷一
- 第一章 人命类
- 第二章 奸情类
- 第三章 盗贼类
- 第四章 争占类
- 卷二
- 第五章 骗害类
- 第六章 威逼类
- 第七章 拐带类
- 第八章 坟山类
- 卷三
- 第九章 婚姻类
- 第十章 债负类
- 第十一章 户役类
- 第十二章 斗殴类
- 卷四
- 第十三章 继立类
- 第十四章 脱罪类
- 第十五章 执照类
- 第十六章 旌表类
参见
注释
- ^ 孙楷第 《中国通俗小说书目》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12
- ^ 肖东发《明代小说家、刻书家余象斗》:“仰止为余象斗字,号三台山人,所谓余君召、余文台、余元素、余世腾、余象乌者,经孙楷第、刘修业二先生考证,实为余象斗一人。”(载《明清小说论丛》第四辑)。
- ^ 官桂铨《明小说家余象斗及余氏刻小说戏曲》,载《文学遗产增刊》第15辑
- ^ 余象斗刻的书最早为万历十六年(1588)刻的《新刊万天官四世孙家传平学洞微宝镜》,最晚是崇祯十年(1637)刻的《五刻理气纂要详辨三台便览通书正宗》。《明淸小说论丛》第四辑
- ^ 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敦煌文艺出版社 1990年,页542-543。
- ^ 孙一诊,《明代小说简史(上) 》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12 ISBN:9787538217056 / 7538217053,页14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 氏著,《中国白话小说史》浙江:浙江古籍,1989,页42
-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台北:丹青,1983,页651
- 孙一诊,《明代小说简史(上) 》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12 ISBN:9787538217056 / 7538217053,页14、页104
- [明]余象斗编,《廉明奇判公案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古本小说集成,据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年间萃英堂重刊本影印
- 党月异/张廷兴《明清小说研究概论》 中尺编译局 2015-06-04
- 氏著,《中国白话小说史》浙江:浙江古籍,1989,页42
-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台北:丹青,1983,页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