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明理(1909年—1991年5月19日),又名汉光、哲铼,男,福建泉州人,全国侨联原副主席。
生平
庄明理于1925年前往南洋,在马来亚、印度尼西亚等地经商。1928年五三惨案发生后出任“民礼华侨筹赈济南惨案救济会”募捐委员。次年被荷印政府驱逐,返回泉州工作后在泉州民生铁工厂、以文印字馆工作。此后曾任晋江县印务工会常委、晋江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委员。1930年县总工会被国民党查封后再度前往南洋,在马来亚槟城加入阅书报社。此后又任晋江会馆副主席,金果工会主席、司机工会主席、中华总商会理事等。九一八事变后出任“槟城华侨筹赈东北难民、伤兵委员会”募捐委员。1936年创立《现代日报》并任董事总经理。抗日战争期间任槟城华侨筹赈执行委员会(后改为槟城华侨抗敌后援会)总务主任,随南侨总会主席陈嘉庚一同参与抗日筹款活动,1940年被驱逐回国。返国后出任重庆中国电化厂常务董事、旅渝归侨青年联谊会主席。194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后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并再次前往马来亚,任民盟槟城分部副主任委员。同时创办《商业日报》并任社长。1949年回国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从事华侨工作。曾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政务院参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等职。1991年在北京逝世。
参考资料
- 庄明理. 福建省情资料库(《晋江市志》). [2011-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庄明理. 福建省情资料库(《鲤城区志》). [2011-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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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1983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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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1988年10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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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上标 +者均为1987年1月9日民盟五届四中全会上增选;姓名上标 -者均为1987年1月9日民盟五届四中全会后不再担任
- ^ 1987年1月民盟五届四中全会选举楚图南为民盟中央名誉主席
- ^ 注1:史良于1985年9月逝世
- ^ 民盟五届中常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胡愈之副主席为代理主席
- ^ 1986年1月胡愈之逝世,同月,民盟五届中常会第九次会议推选楚图南副主席为代理主席
- ^ 1986年12月民盟五届三中全会选举楚图南为民盟中央主席
- ^ 注:1986年1月民盟五届中常会第九次会议推定费孝通为常务副主席
- ^ 1987年1月10日民盟五届中常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推定高天为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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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992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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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1991年3月民盟六届中常会第十二次会议撤销千家驹副主席、中央常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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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0月-1966年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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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984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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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989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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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994年6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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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第四届二次全委会议增选
- ^ 注2:第四届三次全委会议增选
- ^ 注3:第四届四次全委会议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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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1992年5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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