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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敦男爵约翰·富尔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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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敦勋爵阁下
The Rt Hon. The Lord Fulton
英国文化协会主席
任期
1968年—1971年
前任布里奇斯勋爵
继任莱斯利·罗恩爵士
萨塞克斯大学校长
(1961年前为萨塞克斯大学学院院长)
任期
1959年—1967年
前任新创设
继任阿萨·布里格斯教授
威尔斯大学校长
任期
1958年—1959年
前任安东尼·斯蒂尔博士
继任安东尼·斯蒂尔博士
任期
1952年—1954年
前任艾佛·L·伊文思教授
继任艾默雷斯·伊文思爵士
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
任期
1947年—1959年
前任C·A·爱德华兹博士
继任J·H·帕里教授
个人资料
出生(1902-05-27)1902年5月27日
 英国苏格兰邓迪
逝世1986年3月14日(1986岁—03—14)(83岁)
 英国英格兰北约克郡
母校圣安德鲁大学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专业大学行政人员、政治哲学学者

富尔敦男爵约翰·斯科特·富尔敦(英语:John Scott Fulton, Baron Fulton,1902年5月27日—1986年3月14日),英国大学行政人员政治哲学学者,1950年代至1960年代尝任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威尔斯大学校长及萨塞克斯大学校长,另外还担任过英国广播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和英国文化协会主席。

富尔敦早年先后受教于圣安德鲁大学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二战以前长年于贝利奥尔学院教授政治哲学。在二战期间,他先后于战时政府的矿务部和燃料及电力部担任首席助理秘书,战后于1947年至1959年出任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任内曾在1952年至1954年、以及在1958年至1959年两度兼任威尔斯大学校长。

具多年大学行政经验的富尔敦在1959年受命创立萨塞克斯大学学院,随后于1961年过渡为萨塞克斯大学首任校长,至1967年方告卸任,期间对大学的草创和初年发展具重要影响。在1966年至1968年,他进而获首相哈罗德·韦尔逊委任为一个公务员事务委员会主席,研究推动公务员专业化,但建议最终遭受公务员的钜大阻力而未能付诸实行。

香港中文大学也与富尔敦具密切关系,他早于1959年应香港总督柏立基爵士邀请,率先来港考察当地的高等教育情况,为中文大学创校奠下基础。后来,他再应柏立基和另一港督麦理浩爵士的邀请,先后在1962年和1975年来港主持两个富尔敦委员会,两个委员会随后分别发表的《富尔敦报告书》,更是对中大的发展起决定性影响。前一份《报告书》促成中文大学在1963年10月创校,但后一份《报告书》主张把中文大学的管治模式由原来的“联邦制”更改为“单一制”,却在当时引起了不少争议。

富尔敦多年来在英国和海外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表现得到多方肯定,他除了在1964年和1966年分别获英廷册封为下级勋位爵士终身贵族,还获萨塞克斯大学在内10家大学颁授名誉博士学位。他也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创校海外校董,并在1964年成为首批获该校颁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士,后来更于1981年成为该校历来首位终身校董。

生平

早年生涯

富尔敦在1902年5月27日生于英国苏格兰邓迪,父亲奥格斯·罗伯逊·富尔顿(Angus Robertson Fulton,1871年-1958年)尝任邓迪大学学院(邓迪大学前身)院长,母亲名叫安妮·斯科特(Annie Scott)。[1]富尔敦在家中排行最小,有一名胞兄和胞姊,胞兄安格斯·安德逊·富尔顿(Angus Anderson Fulton,1900年-1983年)任职土木工程师,曾获英廷颁授CBE勋衔;胞姊安妮·亚历山大·富尔顿医生(Dr Annie Alexander Fulton,1898年-1977年)曾在邓迪大学学院担任医学院讲师。[1][2]</ref>

富尔敦勋爵1928年至1947年任教于母校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

富尔敦早年受教于邓迪高校,随后升读圣安德鲁大学,复获奖学金入读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1]并在1924年和1926年分别从牛津大学的古典文学荣誉考试(classical honour moderations)和人文学科考试(literae humaniores)取得二级成绩。[2]从牛津大学毕业后,富尔敦由1926年到1928年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深造,同时在该校兼任逻辑科学方法助理,[1]及后于1928年返回贝利奥尔学院担任哲学导师,并当选该院院士,当时他所从属的哲学、政治及经济学系正在草创当中,发展迅速,自1935年起,他复改任为政治学导师,专注于研究和教学工作。[1]

在1935年至1938年,他进而兼任乔维特讲师(Jowett Lecturer),后来又于1936年至1937年出任洛克菲勒院士(Rockefeller Fellow)、1939年至1947年担任牛津大学纳菲尔德学院的学院院士、以及在1945年至1947年担任乔维特院士。[1]富尔敦曾在不同学术期刊和研讨会发表关于政治哲学的文章,并曾在1935年与另一学者C·R·莫理斯(C. R. Morris,后为勋爵)共同出版In Defence of Democracy(《为民主辩护》)一书。[1]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先于1940年至1942年在首相邱吉尔战时政府矿务部出任首席助理秘书,后于1942年至1944年改到燃料及电力部担任同一职务,[1]曾与他共事的包括皇家统计学会主席威廉·贝弗里奇爵士(后为贝弗里奇勋爵)和政府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哈罗德·韦尔逊(后为英国首相和韦尔逊勋爵)等。[2]战后初年,富尔敦又在1948年至1954年获委任为威尔斯及蒙茅斯郡工业邨有限公司总监、1949年至1959年任矿工福利全国奖学金遴选委员会主席、1950年至1962年担任矿务资格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在1957年至1965年任大不列颠全国煤业关系审裁处委员。[1]战时和战后在政府的工作,为他累积不少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建立起的人脉网络对他日后的事业发展也起莫大的帮助。[2]

大学行政

斯旺西大学内的富尔敦楼
富尔敦勋爵曾经两任威尔斯大学校长
富尔敦勋爵一手创立萨塞克斯大学

凭借他战时在政府供职的表现,富尔敦战后于1947年卸下牛津大学政治学院士兼导师的职务,并旋获聘任为威尔斯斯旺西大学学院(斯旺西大学前身)院长,任内于1952年至1954年以及于1958年至1959年两度兼任威尔斯大学校长。[1]在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任内,他除了支持学院的扩充,还特别专注于发展成人教育,曾于1952年至1955年兼任大学成人教育理事会主席和国家成人教育研究所理事会主席。[2][1]

另一方面,自二战以后,随著教育逐渐普及,大众对专上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英国在五、六十年代创立了不少新式专上院校,又因为这些院校的校舍设计前卫,因而有“平板玻璃大学”之称,而选址海滨城市布莱顿附近的萨塞克斯大学学院,即为英国战后第一家“平板玻璃大学”。[2]富尔敦与萨塞克斯大学学院的草创具密切的关系,在1959年,他卸下斯旺西大学学院的职务,受任草创大学学院,并担任首任院长,负责筹备大学学院的设立、监督校舍的建设、制定大学学院的组织和章程、并举办筹募活动筹集创校所需的资金。[2][3]

在1961年8月16日,萨塞克斯大学学院获英廷授予《皇家特许状》正名为萨塞克斯大学,而富尔敦也顺利过渡成为大学的首任校长。[3]在一众大学教学人员、行政团队和他的努力下,大学在同一年顺利收生开学,初时只有学生52名,但翌年即增至200名。[3]1963年10月,英政府又接纳《罗宾斯报告书》的建议,同意进一步扩充专上教育学额,富尔敦遂按建议提高目标,计划在1967年10月把收生数目逐步增加到3,000人,比原订的计划提早四年。[3]创校之初,外界不少评论都对这家大学抱有既怀疑、又羡慕的态度,但透过承传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自由开放校风的特色,萨塞克斯大学慢慢赢得了“临海贝利奥尔”(Balliol-by-the-sea)的称誉,并成为学生之间受欢迎的报读对象,是英国六十年代其中一所具代表性的新式大学。[2]

担任萨塞克斯大学校长任内,富尔敦除了分别在1959年至1963年兼任全国教师培训和供应顾问局主席和在1961年至1964年出任大学教学方法委员会委员外,还在1961年促成大学中央收生理事会的设立,并在1961年至1964年担任理事会首任主席,著手更有系统地协调和重整英国本土大学的收生安排。[4][1]此外,他又热衷参与海外的专上教育发展,曾经参与制定马尔他塞拉里昂尼日利亚香港等地的高等教育政策,其中包括在1954年担任塞拉里昂教育要求委员会主席、以及在1962年至1972年出任皇家马尔他大学(马尔他大学前身)委员会主席。[1]在1964年至1968年间,他复担任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主席,进一步推动海外英联邦成员国和殖民地的高等教育发展。[1][4]

富尔敦担任萨塞克斯大学校长期间,为大学提供方向上的指导,多于亲身埋首于日常的运作,对大学初年的发展奠下重要基础。[2]在1967年10月,他因公务繁重,提早一年正式卸任大学校长一职,由身兼该校副校长的历史学家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后为勋爵)接替。[4][3]为表彰他对英国和海外专上教育的贡献,富尔敦先在1964年获英廷册封为下级勋位爵士[5]复于1966年晋封为终身贵族,称号为富尔敦勋爵,并以萨塞克斯大学所在地法尔马(Falmer)为封邑,封号全称为萨塞克斯郡法尔马的富尔敦男爵约翰·斯科特·富尔敦John Scott Fulton, Baron Fulton of Falmer in the County of Sussex)。[6]

草创中大

创校背景

二战结束后,香港社会渐渐出现设立一所中文大学的构想

如上所述,在英国大学行政方面具多年经验的富尔敦,曾协助过不少海外英联邦国家和殖民地推动当地的高等教育发展,其中,他更两度为香港中文大学发表《富尔敦报告书》,对中大的草创和早期发展起决定性影响。[7]事实上,香港在二战完结后不久,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立国后,已渐渐出现设立一所中文大学的构想。[8]当时中国大陆局势动荡,不少南逃来港的大陆学者纷纷开办一些私人专上院校,然而,鉴于这些院校并非大学,因此颁授的学位不像香港大学一样,获得香港政府同等的承认;[8]另一方面,在1949年以前,不少在中文学校就读、或是不获港大取录的香港预科毕业生,通常都会选择到中国大陆的大学继续升学,但自中共建政以后,前赴大陆升学的做法渐为罕见,使这类学生少了一条主要的升学途径。[8]

在1951年,时任香港总督葛量洪爵士委任怡和洋行大班兼行政局非官守议员贾士域(John Keswick)深入研究香港的高等教育,并探讨在香港设立一所中文大学的可能性。[9]然而,在1952年发表的《贾士域报告书》当中,贾士域否决在香港开办中文大学的构想,退而建议由香港大学开办中文课程,但有关建议最终也遭到港大反对而流产。[10]港府以至是港大在当时否决兴办中文大学有很多原因,主要除了是因为经费和师资问题以外,还有就是港大和港府不希望见到香港同时出现两所大学,担心中文大学的存在会与原有的港大分庭抗礼,不单分散资源,更甚者影响港府集中制定高等教育政策。[8][9]

虽然设立中文大学的构想此后一度沉寂下来,但不少人仍然相信设立中文大学是有其重要性的。[11]香港大学校长赖廉士爵士本身一直也支持创办一所中文大学,[12]而港督葛量洪也认为及早由港府设立中文大学,可避免共产党捷足先登,在香港先行创立一所具左派亲中背景的大学。[8]数年以后,香港于1956年发生双十暴动,促使港府与英政府在同年重新审视香港的高等教育政策,兴办中文大学的构思遂再度浮现;[13]几经内部讨论,英政府终于在1958年8月原则上支持在香港创办一所中文大学,对中文大学的创办是为一大突破。[13]

此外,曾任香港辅政司新加坡总督柏立基爵士在1958年初接替葛量洪出任港督后,也对创立中文大学的构思给予积极支持。[13]在新加坡任职时,柏立基也应对过类似问题,[14]早于1953年,当地祖籍福建的侨商自行出资创办南洋大学,是为新加坡首家以华文为授课语言的大学。[15]可是,鉴于当地政府采取以英文优先的政策,再加上南洋大学创校初期被指受到马共渗透,因此一直遭受政府冷待,在1956年5月,时任新加坡教育部长周瑞麒更表示南洋大学颁授的学位将不获政府承认,使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陷入不和的局面。[15]

第一次富尔敦委员会

在这种背景下,柏立基爵士甫上任港督后,就开始扶助一些好像是新亚书院崇基学院联合书院等较有名气的中文专上院校,为创立中文大学铺路。[16]在1959年10月,富尔敦成为首位应港府邀请来港,为新亚、崇基和联合三所院校制定发展路向的海外专家,从此与中文大学结下不解之缘。[14]在1960年3月,富尔敦向港府提交《香港专上学院发展报告书》,他在报告书中率先构思将来中文大学的运作模式,并提出三院在日后升格成为大学以后,应以中文作为授课语言;[17]此外,尽管报告书中没有提出“联邦制”,但就反对大学日后以“单一制”的大学模式运作。[17]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协助下,三院校长复于同年10月出访英国考察17所大学,以了解当地大学的运作模式。[14][17]富尔敦所构思的中文大学是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参与之下,历来第一家以中文而非英文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大学;[14]再加上构思中的大学倾向采用“联邦制”,而非英国本土大学较常见的“单一制”模式,因此更见其独特性。[14]

第一次《富尔敦报告书》对香港中文大学在1963年创校具决定性影响

在1961年6月,港府设立了一个大学筹备委员会,由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关祖尧(后为爵士)担任主席,著手筹备大学设立的前期工作。[18]同时间,港府又积极物色人选以筹组一个专家委员会,就大学的组成提供深入的意见,这个第一次富尔敦委员会随后于1962年委出,主席除了由富尔敦担任外,其他成员还包括剑桥大学生化学家杨格教授(Professor Frank Young,后为爵士)、利兹大学教务长罗治博士(Dr John Loach)、加州大学管理学教授李卓敏博士、以及马来亚大学物理系汤寿伯教授,而秘书则由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的麦仕维(I. C. M. Maxwell)担任。[19][20]委员会一行在1962年7月来港考察三个星期,并于翌年2月发表第一次《富尔敦报告书》,提出不迟于1963年9月底前创办大学。[19]

在1963年6月,港府正式接纳了《富尔敦报告书》的建议,旋即设立一个由20人组成的临时校董会。[19]在短时间内,临时校董会火速根据《报告书》的建议制定大学章程、组织、权力及学制等细节,其中,临时校董会确立大学将由新亚、崇基和联合三所院校以“联邦制”模式组成,并采取“四年制”学制,与香港大学的“三年制”学制不同。[19]此外,临时校董会又确定把大学命名为香港中文大学,以及确立选址沙田马料水创校,而校址则得到港府以优厚条件拨给。[19]

中文大学临时校董会在1963年8月把赋予中大法定权力的《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草案呈交港督柏立基爵士省览,条例草案随后于同年9月15日获立法局三读通过成为法例。[21]在1963年10月17日,港督柏立基爵士正式于香港大会堂主持香港中文大学成立典礼,筹备经年的香港中文大学终告成立。[22]与香港大学一样,香港中文大学由港督兼任大学监督一职,创校校长则由李卓敏博士担任,而富尔敦在创校后即获委任为其中一名创校海外校董。[22][7]在1964年9月,中文大学举行首届大学学位颁授典礼,中大校方以富尔敦在创校一事上起关键影响,特向他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以作表扬。[2]当年除他以外,也就只有另外四人同获中文大学颁授首届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

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

香港中文大学创校后,富尔敦继续透过校董身份参与大学的初期发展。踏入七十年代以后,舆论开始就大学的“联邦制”模式出现争论,反对“联邦制”模式的意见认为,“联邦制”导致大学的行政架构重叠,增添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也影响大学集中规划整体的长远发展。[23]早在1974年2月,中大校长李卓敏博士已委托新亚书院校长兼中大副校长余英时教授主持一个教育方针与大学组织工作小组,负责检讨中大的管治模式和行政架构。[23]余英时工作小组虽然在1975年7月发表总结报告,但港府以总结报告的影响深远,将要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为理由,结果由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在1975年11月12日委出香港中文大学调查委员会,并再一次由富尔敦出任委员会主席,而这次的成员包括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前主席夏利士爵士匹兹堡大学荣誉社会学教授杨庆堃博士两人,秘书则再次由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的麦仕维担任。[24]

富尔敦勋爵在1976年发表的第二次《富尔敦报告书》引起香港中文大学三家成员书院,特别是新亚书院(图)的激烈反响

有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之称的调查委员会在1975年12月来港就中文大学的行政架构和运作模式展开研究,复于1976年2月9日在伦敦举行全体会议,著手草拟报告。[24]在1976年3月,富尔敦发表第二次《富尔敦报告书》,他虽然支持余英时工作小组提出的“教师治校”原则,但却针对三院校董会的架构,建议大副增加校董会内代表教学人员的议席;[24]《报告书》中另一引起热议的焦点,是提出以“单一制”取代原有的“联邦制”,富尔敦建议让中大校方由各家成员书院收归大部份的行政权力,以便利中大校方施政,而成员书院仅负责学生福利和通识教育的工作,但准予继续保留既有的书院特色。[25]

《报告书》发表以后,旋即引起了外界激烈反响,新亚、崇基和联合三家成员书院当中,尤以新亚的反响最大。[26]持反对的意见认为,《报告书》舍弃“联邦制”,是违反中大创校之初港府对三家书院许下的承诺,大幅更迭成员书院校董会的架构,更进一步削夺三家书院原有办学者的权力。[26]这些反对意见还认为,中文大学的营运开支当中,以教师薪金占上一大部份,行政开支只占小数,因此中大是否由“联邦制”改为“单一制”,并不能明显节省办学经费。[26]尽管面对新亚书院和中大学生方面的激烈反响,港府最终仍然是接受了第二次《富尔敦报告书》的建议,并由立法局在1976年12月按建议通过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至此,中文大学改制的决定遂告尘埃落定,但最终包括正副主席在内的九名新亚书院校董却愤而辞职,以示对改制的坚决抗议。[26]

尽管富尔敦因发表第二次《富尔敦报告书》而激发中大校内校外就大学学制的争论,但《报告书》的建议事实上有其理据,而中大此后也继续以“单一制”的模式稳步发展。[27]晚年的富尔敦依旧关注中大校政,并且敢于发言,在1978年,中大就大学应否由“四年制”学制改为“三年制”学制的议题上展开争论的时候,富尔敦就在同年3月致函呼吁中大维持“四年制”的办学模式,与大学校方和大学学生站在同一阵线。[28]为表扬富尔敦多年来对中大的支持,他在1981年获中大校方委任为创校以来首位终身校董。[7]

其他公职

富尔敦勋爵在1965年至1970年间两任英国广播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富尔敦勋爵二战期间曾与哈罗德·韦尔逊共事,韦尔逊后来出任英国首相
香港中文大学的富尔敦楼在1989年落成启用

透过推动海外的专上教育发展,富尔敦经常与英国文化协会英国广播公司(BBC)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关系促成他在1962年至1965年分别出任BBC和独立电视管理局(ITA)两个成人教育委员会的主席、1965年出任BBC英国地区持续教育顾问局主席、以及在1968年至1971年出任英国文化协会主席。[1]在1965年,他进一步加入BBC董事局,同时接替出任萨塞克斯大学规划委员会主席的詹姆士·杜富爵士(Sir James Duff),出任BBC董事局副主席。[2]虽然他在1967年因公务繁重而暂时卸下副主席的职务,但到1968年即重新复任,至1970年才告卸任。[1]在任内,他凭借自己的影响力代表BBC与政府就不同方面的议题展开私下斡旋,其中,当时由哈罗德·韦尔逊担任首相工党政府曾计划开拓广告收入作为BBC的收入来源,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2]不过,BBC一方却担心从此要依赖广告收益,对计划感到忧虑之际,正好富尔敦在战时曾与韦尔逊共事,两人关系非浅,最终在富尔敦向韦尔逊争取下,政府放弃了有关计划。[2]

另一方面,富尔敦在1966年获工党政府委任到一个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又名富尔敦委员会)担任主席,负责就公务员体制展开全面检讨。[4]委员会之组成,在于当时舆论普遍认为政府部门脱离群众,而且政府内部缺乏专才,难以协助政府制定和推动政策,因此有改革的必要。[2]富尔敦随后于1968年发表委员会报告书(又名《富尔敦报告书》),虽然他在撰写报告书的过程中听取不少由其中一名委员诺曼·亨特(Norman Hunter,后为克洛瑟-亨特勋爵)提出的意见,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均是由富尔敦本人定调。[2]在报告书中,富尔敦对改革公务员体制提出不少大刀阔斧和具前瞻性的建议,当中的要项包括主张减少过份依赖政务和行政通才,取而代之的是由不同的专业人才打理各个政府部门,使公务员向专业化迈进;[4]其次,是设立一所公务员学院(Civil Service College),加强对在职公务员在管理方面的培训;[4]此外还提倡在政府设立公务员事务部,使财政部不再兼理公务员事务,改由一个专责的部门集中处理公务员事务和制定公务员相关的政策。[4]

尽管富尔敦深信改变和开放是提升公务员团队水平的重要因素,可是报告书却因为触动不少公务员的既有利益而遭受白厅方面的钜大阻力。[4]在这个局面下,政府最后放弃了富尔敦有关公务员专业化的建议,但仍按照他的建议在1968年分别设立公务员事务部和公务员学院。[4]然而,富尔敦的公务员改革始终未能带来显著的成效,由他倡议设立的公务员事务部,后来于1981年在首相戴卓尔夫人主导下,被保守党政府废除,权力则被收归到首相府内阁府[2]至于公务员学院后来也被改组成为国家政府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Government),一直到2012年方告停办。[29]

他在后期担任过的公职还包括在1964年至1967年担任高等教育研究学会会长、1966年至1967年出任发展研究学院(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主席、1967年至1971年担任伦敦大学教育研究所理事会主席、1968年至1978年任维斯托克人文关系研究所理事会主席、1969年出任伦敦莫尔利学院校董会主席、以及在1973年至1976年任人力资源学会主席。[1]

晚年生涯

富尔敦在1967年卸任萨塞克斯大学校长后,与妻子由布莱顿搬到北约克郡桑顿谷(Thornton-le-Dale)的布鲁克府(Brook House)定居。晚年的富尔敦仍四出游历,一直到1986年3月14日卒于家中,终年83岁。[4]

富尔敦生前获得多家院校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以肯定他多年来积极推动英国和海外的高等教育发展。除了香港中文大学以外,曾向他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院校包括美国加州大学耶鲁大学、以及英国的萨塞克斯大学威尔斯大学邓迪大学[1]至于曾向他颁授名誉文学博士的院校,也计有尼日利亚伊费大学(奥巴费米亚沃洛沃大学前身)、皇家马尔他大学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和英国的基尔大学[1]

为纪念富尔敦生前对中文大学的贡献,大学校方在1989年把位处大学本部一座新落成、楼高五层、总建筑面积约占2,100平方米的多用途中心命名为富尔敦楼(John Fulton Centre),[7]同年10月27日由时任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李国能主席揭幕仪式,并由富尔敦其中一名儿子奥利佛·富尔顿博士(Dr Oliver Fulton)致辞,出席观礼人数约80馀人,场面热闹。[7]此外,布莱顿-霍夫巴士公司也把布莱顿市内两辆编号分别为626号和647号的双层巴士命名为“法尔马富尔敦勋爵号”(Lord Fulton of Falmer),以纪念他曾在布莱顿担任萨塞克斯大学一职。[30]

个人生活

富尔敦在1939年娶约克事务律师肯尼思·爱德华·托勒·威尔金森(Kenneth Edward Towler Wilkinson)的女儿积奇莲·威尔金森(Jacqueline Wilkinson)为妻,两人共育有三子一女。[1]富尔敦生前是伦敦绅士会所艺文会的会员,他的主要兴趣是打高尔夫球[1]

部份著作

  • Co-authored with C. R. Morris, In Defence of Democracy, 1935.[1]
(直译:与C·R·莫理斯合著,《为民主辩护》,1935年。)
附录:主要经历
  •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逻辑及科学方法助理
    (1926年-1928年)
  •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院士
    (1928年-1947年)
  •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哲学导师
    (1928年-1935年)
  •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政治学导师
    (1935年-1947年)
  •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乔维特讲师
    (1935年-1938年)
  • 洛克菲勒院士
    (1936年-1937年)
  • 牛津大学纳菲尔德学院的学院院士
    (1939年-1947年)
  •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乔维特院士
    (1945年-1947年)
  • 矿务部首席助理秘书
    (1940年-1942年)
  • 燃料及电力部首席助理秘书
    (1942年-1944年)
  • 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
    (1947年-1959年)
  • 威尔斯及蒙茅斯郡工业邨有限公司总监
    (1948年-1954年)
  • 矿工福利全国奖学金遴选委员会主席
    (1949年-1959年)
  • 矿务资格管理委员会主席
    (1950年-1962年)
  • 大学成人教育理事会主席
    (1952年-1955年)
  • 国家成人教育研究所理事会主席
    (1952年-1955年)
  • 威尔斯大学校长
    (1952年-1954年、1958年-1959年)
  • 塞拉里昂教育要求委员会主席
    (1954年)
  • 大不列颠全国煤业关系审裁处委员
    (1957年-1965年)
  • 萨塞克斯大学学院院长
    (1959年-1961年)
  • 全国教师培训和供应顾问局主席
    (1959年-1963年)
  • 应港府邀请前来香港,为新亚、崇基和联合三所院校制定发展路向
    (1959年10月)
  • 发表《香港专上学院发展报告书》
    (1960年3月)
  • 萨塞克斯大学校长
    (1961年-1967年)
  • 大学教学方法委员会委员
    (1961年-1964年)
  • 大学中央收生理事会主席
    (1961年-1964年)
  • 第一次富尔敦委员会主席
    (1962年-1963年)
  • 英国广播公司成人教育委员会主席
    (1962年-1965年)
  • 独立电视管理局成人教育委员会主席
    (1962年-1965年)
  • 皇家马尔他大学委员会主席
    (1962年-1972年)
  • 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创校海外校董
    (1963年10月-1981年)
  • 高等教育研究学会会长
    (1964年-1967年)
  • 海外高等教育大学校际理事会主席
    (1964年-1968年)
  • 英国广播公司董事局成员
    (1965年-1970年)
  • 英国广播公司英国地区持续教育顾问局主席
    (1965年)
  • 英国广播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1965年-1967年、1968年-1970年)
  • 发展研究学院主席
    (1966年-1967年)
  •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主席
    (1966年-1968年)
  • 伦敦大学教育研究所理事会主席
    (1967年-1971年)
  • 英国文化协会主席
    (1968年-1971年)
  • 维斯托克人文关系研究所理事会主席
    (1968年-1978年)
  • 莫尔利学院校董会主席
    (1969年-1986年)
  • 人力资源学会主席
    (1973年-1976年)
  • 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主席
    (1975年-1976年)
  • 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终身校董
    (1981年-1986年)

荣誉

殊勋

名誉学位

以他命名的事物

头衔

  • 约翰·富尔敦 (John Fulton,1902年5月27日-1964年6月)
  • 约翰·富尔敦爵士 (Sir John Fulton,1964年6月-1966年1月)
  • 富尔敦勋爵阁下 (The Rt. Hon. Lord Fulton,1966年1月-1986年3月14日)

相关条目

注脚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FULTON, Baron" (1996)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Briggs(2004年)
  3. ^ 3.0 3.1 3.2 3.3 3.4 "Timeline" (retrieved on 10 February 2013)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Obituary of Lord Fulton, first Vice-Chancellor of Sussex University" (19 March 1986)
  5. ^ 5.0 5.1 "Supplement to Issue 4334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5 June 1964, p.2.
  6. ^ 6.0 6.1 "Supplement to Issue 43854", London Gazette, 31 December 1965, p.1.
  7. ^ 7.0 7.1 7.2 7.3 7.4 〈富尔敦楼启用〉(1989年)
  8. ^ 8.0 8.1 8.2 8.3 8.4 葛量洪爵士(1984年)第205页
  9. ^ 9.0 9.1 麦仕维(1981年),第9页
  10. ^ 吴伦霓霞(1993年),第4页
  11. ^ 吴伦霓霞(1993年),第10-19页
  12. ^ 吴伦霓霞(1993年),第19页
  13. ^ 13.0 13.1 13.2 吴伦霓霞(1993年),第18-19页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麦仕维(1981年),第10页
  15. ^ 15.0 15.1 〈南洋大学的历史事略〉(2012年9月13日)
  16. ^ 吴伦霓霞(1993年),第19-20页
  17. ^ 17.0 17.1 17.2 吴伦霓霞(1993年),第20页
  18. ^ 吴伦霓霞(1993年),第211页
  19. ^ 19.0 19.1 19.2 19.3 19.4 吴伦霓霞(1993年),第22-23页
  20. ^ 麦仕维(1981年),第11页
  21. ^ 吴伦霓霞(1993年),第22-24页
  22. ^ 22.0 22.1 吴伦霓霞(1993年),第24页
  23. ^ 23.0 23.1 吴伦霓霞(1993年),第60-62页
  24. ^ 24.0 24.1 24.2 吴伦霓霞(1993年),第62页
  25. ^ 吴伦霓霞(1993年),第62-63页
  26. ^ 26.0 26.1 26.2 26.3 吴伦霓霞(1993年),第63-64页
  27. ^ 吴伦霓霞(1993年),第212页
  28. ^ 吴伦霓霞(1993年),第70页
  29. ^ National School of Governmen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K: Cabinet Office, retrieved on 10 February 2012.
  30. ^ 30.0 30.1 "Names on the bus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righton & Hove, retrieved on 10 February 2013.

参考资料

英文资料

中文资料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学术机关职务
前任:
C·A·爱德华兹博士
斯旺西大学学院院长
1947年-1959年
继任:
J·H·帕里教授
前任者:
艾佛·L·伊文思教授
威尔斯大学校长
1952年-1954年
1958年-1959年
继任者:
艾默雷斯·伊文思爵士
前任者:
安东尼·斯蒂尔博士
继任者:
安东尼·斯蒂尔博士
前任:
新创设
萨塞克斯大学学院院长
1959年-1961年
继任:
萨塞克斯大学校长
前任:
萨塞克斯大学学院院长
萨塞克斯大学校长
1961年-1967年
继任:
阿萨·布里格斯教授
前任:
布里奇斯勋爵
英国文化协会主席
1968年-1971年
继任:
莱斯利·罗恩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