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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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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时代1935年
编号413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5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秀钟乡青岭村4组境内。1935年初,红四方面军从巴中川陕革命根据地向西流窜,强渡嘉陵江防线,攻入剑阁县境,并建立起新的苏维埃根据地。红军钻花队镜刻了大量的石刻标语,其中镑刻最集中,内容最丰富当推秀钟乡青岭村4组大路河场一带标语,分布面积2平方公里,刻幅面积近30平方米。这些祭语主要镑刻在戏楼石柱上,桥头石碑上,路边巨石上,全系楷书阴刻。其署款有“政治部乙”“红军乙”、“乙”、“乙一一”等。这些署款都是当年红军部队的代号。红四方面军在大路河驻扎一个月馀时间,设立了军政部,财政部,红军医院等[1][2]

注释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