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会纵火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会纵火案
Der Reichstagsbrand
消防员试图灭火
日期1933年2月27日
地点魏玛共和国 德国柏林德国国会大楼
参与者马里努斯·范·德·卢贝
结果范·德·卢贝被处决
失火的国会内部

国会纵火案(德语: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国建立纳粹党一党专政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发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国国会大楼火警报告。同时在几个不同地点发生火灾,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了失业的荷兰籍建筑工人马里努斯·范·德·卢贝。他是共产主义者,不久前才到德国

总统兴登堡签署《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帝国总统令》。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背景

1932年11月德国国会选举后,经历长期政局动荡的总统兴登堡希望建立一个基于议会但排斥社会民主党人和共产党人的稳定内阁。与前总理帕彭在1933年1月4日的会谈德语Treffen Papens mit Hitler im Haus des Bankiers Schröder达成合意的希特勒在1933年1月30日被得到说服的兴登堡选为接替库尔特·冯·施莱谢尔的德国总理,但他领导的纳粹党在议会584席中只占有34%的席位(196席)。他希望通过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授权法》,授权法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可是修宪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授权法只在1923年经济危机时通过一次。当时左翼的德国社会民主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占有20%席位(121席),第三大党德国共产党占有17%席位(100席),两党坚决反对通过《授权法》。因此希特勒在合法取得总理职位后,立即要求总统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重新选举

希特勒要想占有议会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必须压制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2月4日,总统兴登堡已签署了《保护德意志人民的帝国总统令德语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Volkes》。1933年2月27日,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纳粹党立即宣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大力宣传德国正处于共产党发动革命的关键时刻,只有通过《授权法》才能制止共产党发动革命,否则德国就会处于共产党的恐怖统治中。

结果

1933年2月28日《国会纵火法令》发布,将德国共产党列为非法。3月5日,重新选举结果647席中,纳粹党赢得了288席,社会民主党取得120席,共产党虽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纳粹党加中央党(73席)席次虽过半数,但仍没有能达到2/3不足以修宪。最终取消德国共产党的席位,且对缺失席位并不重新选举;同时对德国社会民主党成员进行恐吓和人身威胁,最终社会民主党人26人弃权,仍有94人反对;由此终于获得议会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赞同通过《授权法》。

范·德·卢贝被审讯后,承认是他为了反对纳粹党而纵火。历史学家的共识是他的确参与了国会纵火,但对是否有共犯、是否为德国共产党指使有分歧。[1]根据《国会纵火案法令》和对德国共产党领袖同时进行的审讯,当局在3月1日宣布共产党意图暴动,因此为非法。第二天,纳粹冲锋队占领全国所有共产党党部。

共产党的领袖都被捕,冲锋队禁止共产党员参加选举。之后在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44%的席位(288席),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成为多数党;共产党虽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其中德国国家人民党支持希特勒,两党共占52%的席位。之后纳粹党通过《授权法》,国家人民党及天主教中间党支持法案,其中只有社民党没有投赞成票。《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立即在一个月内取缔所有非纳粹党派。而国家人民党也解散,并入纳粹党。

在那之后,德国开始了一场针对左翼的恐怖运动。纵火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月28日,帝国总统兴登堡颁布了两项法令:“关于保卫人民和国家”和“反对背叛德国人民和叛国者的阴谋”。。《宪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23条、第124条和第153条被终止,从而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言论、新闻、集会和集会自由;允许通信和窃听、搜查和扣押财产。

1934年1月10日范·德·卢贝被斩首,头与躯干被缝合后才安葬。

事件结束后,希特勒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纽伦堡审判战犯时,德国将军弗朗兹·哈尔德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赫尔曼·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目前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范·德·卢贝放火;一种认为是纳粹党假冒赤色分子放火;另一种认为范·德·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了。近来的研究显示,国会纵火案为卢贝的个人事件,而正好为纳粹党人所用,认为此事为后者所作可能是因反对纳粹罪行而强加于其身的论点[2][3]

参见

参考文献

  1. ^ Ian Kershaw. Hitler, 1889-1936: Hubris. W.W. Norton. 2000: 456–458,731–732 [2014-02-27]. ISBN 978-0-393-32035-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1). (英文)
  2. ^ Len Deighton著,《第三帝国闪击战》,星光出版社(1996),41-43页。
  3. ^ 存档副本. [202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