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是南京大学的社会科学专业学院之一。
现况概览
专业设置
- 研究生专业
- 法理学
- 法律史学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经济法学
- 国际法学
- 民商法学
- 刑法学
- 诉讼法学
- 法律硕士(JM, Juris Master)专业
- 本科生专业
- 法学
研究机构
- 亚太法研究所
- 犯罪预防研究所
- 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 中德法学研究所
其他
中德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既是法学研究机构,也是法律教学基地。中德法学所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前两年在南大中德所学习,第三年赴德国撰写论文,答辩合格者同时获得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德法学所同时招收德国留学生研修中国法学、攻读中德比较法学博士学位。
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活动比较活跃,南大学子往往也能有优异的表现,法学院也是如此。南大法学院代表队曾获第三届(全国性第二届)中国“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冠军,去年获第二届“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冠军。
出版刊物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 《中德法学研究所年刊》
传统与特色
历史概要
- 南京大学法学院最早成立于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江苏法政大学等校并入国立东南大学,改为国立中央大学,成立法学院,为南京大学法学院独立设置之开端。时法学院除法律系外,亦含政治、经济诸系。成立之始,为满足政府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注重法律服务与人才培养,为中国最早的屡践型法学院;谢冠生任院长,执教的法学家有周鲠生、王世杰、马洗繁、 童冠贤、钱端升、史尚宽、夏勤、刘克镌、曾劭勋、于能模、向哲浚、林几等人。往前追溯,1921年南京高师和东南大学时期设立政法经济系,王伯秋任主任;其时虽有分设政治、法律系之议,但后仅设政治系,合政治与法律学科,国际法学家周鲠生等人曾任系主任;此前1902年筹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及后两江师范学堂设有法制经济课程。
- 1949年,中央大学更名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被撤销,法律系调入华东政法学院,部分教师转至其他院系。1978年中国大陆政治动乱结束后恢复法律专业,1981年恢复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设法律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嗣后取消系的设置。
校友
中华民国成立开始之现代中国最初六十馀年间,四分之一的大法官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友。[1]
参考文献
- ^ 中大校訊(民95年9月):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 法律組. [2012-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