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商业银行,简称华兴银行,是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的银行。总资本5000万元法币,维新政府认购一半,日本兴业银行(英语:Industrial Bank of Japan)、台湾银行、朝鲜银行、三菱银行、住友银行、三井银行认购另一半。该行发行华兴券,在维新政府管辖区强制流通[1](第六章第三节)。其行徽为双翼及一个“华”字于中间。
1938年5月1日,维新政府在上海成立华兴商业银行。5月26日,该行在南京市朱雀路233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旧址)成立南京分行。1941年1月,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该行变为普通商业银行[1](第六章第三节)。
1945年11月,中央银行派李嘉隆为代表,接收华兴商业银行[1](第七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