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
1896年与1898年,俄国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三省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抵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奉天至大连、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道(简称满铁)。
1924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陆续收回沿线城市行政权,设立“东省特别区”,为一省级行政区域。1932年日本占领满洲并设立满洲国初期亦沿袭。
1933年7月1日,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1935年3月,苏联将东清铁路卖给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特别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
1935年,满洲国政府废除北满特别区,原先北满特别区区域的土地除满洲里市及海拉尔区域外,均被编入其邻接县旗及特别市。
参考文献
-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历史档案全宗简介
- 百年哈尔滨四称“特别市”前后时间约15年
- 国際的に発展する大哈爾賓特別市. 大阪朝日新闻. 193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日语).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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