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等
勋等(日语:勲等/くんとう Kuntou)是日本对功勋授予的等级。律令制度当时称为勋位(勲位/くんい Kuni),勋一等以下至勋十二等,共12等级。如同位阶勋等,依照位阶叙勋。
概要
勋位有相当的位阶,勋一等(相当于正三位)・勋二等(从三位)・勋三等(正四位)・勋四等(从四位)・勋五等(正五位)・勋六等(从五位)以上を敕授。勋七等(正六位)・勋八等(从六位)・勋九等(正七位)・勋十等(从七位)・勋十一等(正八位)・勋十二等(从八位)。平安时代中期以降,勋位事实上消灭。[1]
进入明治时代,1875年(明治8年),根据太政官布告,制定勋等,作为勋章的等级(勋一等至勋八等)。1876年(明治9年),制定大勋位,作为最上位的勋等。勋章的授予,会依相应的叙勋来授章。1890年(明治23年),制定金鵄勋章,在勋等之外,又创设功级,作为授予军人的等级。
战后,金鵄勋章废止,也停止通常的叙勋(对现职官吏等之叙勋)。昭和30年代,池田勇人内阁之时,勋章制度复活至今。
2003年(平成15年)以降,大勋位以外,以数字表现等级的勋等废止。
等级
勋位 | 勋等 |
---|---|
勋一等 | 大勋位 |
勋二等 | 勋一等 |
勋三等 | 勋二等 |
勋四等 | 勋三等 |
勋五等 | 勋四等 |
勋六等 | 勋五等 |
勋七等 | 勋六等 |
勋八等 | 勋七等 |
勋九等 | 勋八等 |
勋十等 | |
勋十一等 | |
勋十二等 |
脚注
- ^ 十川阳一“地方における律令官人制の展开と受容”三田古代史研究会 编‘法制と社会の古代史’(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15年)ISBN 978-4-7664-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