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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馀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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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馀祐
大明兵部左侍郎
大清户部尚书
籍贯顺天府宛平县
字号字申征,一字中徽,号玉吾、燕香居士
出生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
逝世清顺治十年(1653年)
亲属岳父 冯盛明
出身
  •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科举人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刘馀祐(1586年—1653年),字申征,一字中徽,号玉吾燕香居士顺天府宛平县(今北京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1]。曾任嘉兴登封河内县知县。升刑部主事、刑部郎中,出为平阳府知府[2]。崇祯元年(1629年),升任河南副使[3]、陕西副使[4]、河南按察使[5]、河南布政使、应天府尹、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等职[6]

甲申之变,明朝灭亡,刘馀祐附李自成满清入关后,又降清,仍授原官。顺治五年(1648年)任兵部尚书[7],次年加太子太保。顺治八年,改任刑部尚书[8],加少保[9]。顺治九年,官至户部尚书[10];顺治十年(1653年)因受贿被革职杖徒,永不叙用,不久卒[11]

著作

有《燕香斋文集》4卷、《诗集》6卷。

家族

刘馀祐娶涿州冯盛明长女为妻。

参考文献

  1. ^ 清康熙刻本传钞本《宛平县志·目录》57-58:国朝 刘馀祐,号玉孺宛平人公之先蝉联科第若中丞若兵宪若府掾若方伯若司理奇勋懋绩代有伟人暨公生有至性孝友著闻高才能文章。二十一举于乡,三十一成进士。筮仕浙之嘉兴令有善政因兴与邻邑争隐田事久不决公厘正之为豪右所不与调河南之登封再调河内其政事一如嘉兴日用台荐擢刑曹郎典试四川得人为盛擢平阳守解其急弦予以宽简民用以和时魏阉擅国天下皆立祠以媚之公独否几陷虎吻会阉败得免治行遂为天下第一晋臬副备兵大梁寻迁秦臬未赴丁母夫人忧服阕补臬浙江称杭严兵备饬残刻吏汰惰游兵浙人迄今思之祠诸名宦焉越境平镇江巨寇号令明战功最公于是号能兵矣厥后陟右辖守太原绳宗室之不法者强暴以戢转左辖册唐藩麾镇兵击流寇之侵轶者南阳以宁真授左布政居省会脩战守具剂量兵食开封赖以无恐其功绩葢自灭镇江贼时肇之也拜京尹治留都例陟通政使遂以右司马出镇昌平入协戎政复以内艰去位 世祖章皇帝时用人惟旧稔知公贤即家拜左司马加职侟四级戊子晋尚书加太子太保赐衣马帑金辛卯调刑部加少保壬辰改户部已而罢归归三岁将有复起之诏公适病痰而殒计公之再出为侍郎也缵旧章定经制皆可垂为法守及其尚书刑部也上疏订正五刑条例法司不得上下其手与夫免强盗之株连籍没速迯人窝主起解之期不致狱毙重投充生事之典悉蒙俞旨允行其惠及无辜者溥矣。
  2.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5卷
  3.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6卷
  4.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50卷
  5.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59卷
  6.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7331号
  7.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117610号
  8.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121260号
  9. ^ 清史列传 ,79卷 ,43
  10. ^ 清史稿校注 ,7册185卷 ,5497-5500
  11. ^ 清光緖十五年重印本《顺天府志·105卷》34:刘馀祐 字五孺宛平人明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知嘉兴登封河内三县行取迁刑部郎中岀知平阳府累迁河南布政使应天府尹兵部侍郞福王时以馀祐曾降附流贼李自成定入从贼案本朝顺治元年睿亲王定京师馀祐投诚授原官六年加太子太保七年初设六部汉尚书擢馀祐兵部尚书八年闰二月擢刑部晋少保十月调户部先是馀祐任刑部时兴安镇緾兵任珍以疑擅杀妻妾惧罪行贿已而事觉十年二月法司勘问得实馀祐革职杖徒永不叙用寻死著有燕香斋集八卷
  • 《清史列传》. 册10,卷79. 页754-756.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陆献明
明朝嘉兴县知县
1617年-1619年
继任:
蒋允仪
前任:
邸存性
明朝河内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张枢
前任:
唐诘
明朝登封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袁致道
前任:
张维世
明朝平阳府知府
天启五年-崇祯元年
继任:
洪敷教
前任:
王心一
明朝应天府府尹
1638年-1639年
继任:
戈允礼
前任:
职务新创
兵部汉尚书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顺治八年闰二月甲寅
(1648年9月1日-1651年3月27日)
继任:
金之俊
前任:
党崇雅
户部汉尚书
顺治九年十月壬子-顺治十年二月辛酉
(1652年11月14日-1653年3月23日)
继任:
陈之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