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肃 (元朝)
刘肃(1188年—1263年),字才卿,金朝、元朝官员,威州洺水(今河北威县)人。
金宣宗兴定二年(1218年)中词赋进士。为尚书省令史,曾辨析冤狱,使十一人得免死刑。调新蔡县令,改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为树畜繁者不加赋。金朝灭亡,依附东平严实,聘为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改任行军万户府经历。奏请罢除东平重赋。蒙哥汗二年(1252年),忽必烈在藩府时,任用他为邢州安抚使,他兴建铁冶,推行钞币。中统元年(1260年),升任真定宣抚使。针对中统新钞行,银钞不用,提出三策。次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他多参与议定。后兼商议中书省事。中统三年致仕。曾汇集诸家《易》说,编《读易备忘》。去世后,赠邢国公,谥文献。
参考资料
- 《元史》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