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主要领导 | |
主任 | 刘 爽 |
副主任 | 王月胜、陈继清、喇 军、包 波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监察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不设党组) |
联络方式 | |
对外官网 | http://www.nmgjjjc.gov.cn/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蒙古语:ᠥᠪᠥᠷ
ᠮᠣᠩᠭᠣᠯ ᠤᠨ
ᠥᠪᠡᠷᠲᠡᠭᠡᠨ
ᠵᠠᠰᠠᠬᠤ
ᠣᠷᠣᠨ ᠤ
ᠬᠢᠨᠠᠨ
ᠪᠠᠶᠢᠴᠠᠭᠠᠬᠤ
ᠵᠥᠪᠯᠡᠯ),简称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省级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
参考资料
-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省级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