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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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梵语:उपसंपदा,罗马化:Upasampadā),指佛教信众在出家加入僧团成为出家众后,成为比丘或比丘尼时所应接受与遵行的戒律,也就是指波罗提木叉。发誓遵守波罗提木叉,是成为僧团成员的先决条件。一般的在家居士,可以依照自己的环境与自我期待,选择遵守或不遵守某些戒律;但是成为出家众,就必须要遵守完整的波罗提木叉,故称为“具足”。接受具足戒之后,正式成为僧团成员,才能被称为比丘或比丘尼。
戒律内容
南传佛教比丘戒为227条,北传佛教《四分律》比丘戒有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又称波罗提木叉。以性质分为:
波罗夷
波罗夷(比丘四,比丘尼八):行淫、偷窃、杀人和妄称上人,均属大罪,犯者必须逐出僧团。
僧残
僧残(比丘十三,比丘尼十七):故意泄精、故意触摸女人、充当男女私通牵线、私自建造房屋、毁谤其他比丘、挑拨离间和不听忠告等,属于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灭罪法,然后在僧团大众面前认罪忏悔,方能恢复僧尼资格。
不定
不定(比丘二):独自与妇女一起坐在隐蔽处,犯者视情况定为波罗夷、僧残或舍堕。
舍堕
舍堕(比丘三十,比丘尼三十):衣钵卧具超过应有数量或者不按照规定获得、使用,犯者须当众忏悔,衣钵卧具没收。
单堕
单堕(比丘九十,比丘尼一七八):妄语、毁訾语、两舌、与妇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亲比丘尼结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隐蔽处、饮食过量、贪吃鱼肉乳酪、饮酒、杀害牲畜和饮用有虫之水等,犯者须当众忏悔。
波罗提提舍尼
波罗提提舍尼(比丘四,比丘尼八):比丘从非亲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请而自取食物、或住处危险而不事先向前来送食的施主说明,犯者须忏悔。
众学
众学(比丘一百,比丘尼一百):有关服装、饮食和说法等等日常行为的戒律。
灭诤法
灭诤(比丘七,比丘尼七):有关平息僧团内部纷争的方法(包括现前止诤、忆念止诤、不痴止诤、自言止诤、觅罪相止诤、多觅罪相止诤、如草覆地止诤)。
受戒仪式
受具足戒有其一定的规矩在。首先,求受戒者应年满二十岁,不得超过五十岁,以及是人类,如果是阉人,变性,双性,并非人类等不准出家及受净戒此乃佛制,身心俱无障碍且有心求受戒者,方可允准受戒。受戒前应如法恭请“三师七证”作为十方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师和尚以及尊证七师。受具足戒之后,才正式具备了比丘或比丘尼的身分。佛制初一十五举行布萨忏悔诵戒,破重戒者驱逐僧团,在布萨期间不得有未受比丘戒者,在家人不准进入寺院精舍,有此人,僧侣将其驱出。
在举行授戒仪式时,会由羯摩和尚向大众宣告“僧某某某将加入僧团”(一白),之后连问三次大众有无反对意见(三羯摩),此称“一白三羯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