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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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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
Public Servant and Teacher Insurance Supervisory Committee(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铨叙部
授权法源公教人员保险法第四条第二项
联络信息
地址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2号
网站[1]

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为中华民国铨叙部所属机关,负责公教人员保险准备金(公保准备金)之审议、监督及考核。

组织

  • 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铨叙部部长兼任,综理会务,并置委员二十一人;其名额分配如下:
  • 一、政府代表七人:由财政部、教育部、审计部、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各遴派一人;地方政府二人,由铨叙部协调地方政府轮流推派。
  • 二、专家学者六人:由铨叙部遴聘专家四人及学者二人担任之。
  • 三、被保险人代表八人:由中华民国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及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各推派二人;其馀代表洽请有关机关遴送铨叙部核定聘任。

前项委员之聘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之。但由机关或团体遴派(送)、推派出任者,应随其本职异动或退出该团体而更替。

掌理事项

  • 一、关于保险年度业务计画及业务报告之审议事项。
  • 二、关于保险预算、结算、决算之审议及考核事项。
  • 三、关于保险准备金管理运用状况之审核事项。
  • 四、关于保险业务、财务、会计之稽核及检查事项。
  • 五、关于保险法规、保险费率及保险业务兴革之研究建议事项。
  • 六、其他有关保险业务之监督及考核事项。

本会业务

本会为推展会务需要,设业务监理组及财务监理组。 业务监理组掌理事项如下:

  • 一、关于保险法制研究及业务兴革建议之拟议事项。
  • 二、关于保险业务检查计画及报告之拟议事项。
  • 三、关于本会委员会议之议事事项。
  • 四、关于本会文书之收发、登记、缮校、印信典守、财务保管、出纳及档案管理等事项。
  • 五、其他有关保险业务监理、考核之签办及交办事项。

财务监理组掌理事项如下:

  • 一、关于保险财务研究与建议之拟议事项。
  • 二、关于保险预算、结算、决算及有关财务报告之初审意见、议案说明及其他议事事项之拟办事项。
  • 三、关于保险财务、会计及相关帐册凭证之检查及报告之拟议事项。
  • 四、关于保险准备金管理运用状况初审意见之拟办事项。
  • 五、其他有关保险财务监理、考核之签拟及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