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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式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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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式转弯的过程
两段式转弯的过程

两段式转弯(英语:two-stage turn),又称钩形转弯(英语:hook turn),是一种车速分流的方式,指的是车辆需要在十字路口等待进行跨道转弯的时候,从最靠边的外道一侧进行等待,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在路中央的内道等待。这种转弯方式使得靠道路外侧行驶的慢速车辆不需要越过其他快车道并且干扰直行交通的情况下即可进行转弯。

常见的二段式转弯流程是:(在右侧行驶的情况下)原本直行的小型慢速交通工具(如自行车、兽力车)在十字路口需要进行左转时,必须在直行绿灯亮起后首先向前驶入十字路口,在路口右前方的左行横向道路前的待转区停车等待,直到直行交通灯变红、横向道路绿灯亮起时,方可开始左转通行;而左行的横向车辆虽然得到绿灯,仍需要等待转弯车辆完成转弯过程后才开始启动通行。在车辆靠左行驶的国家或地区中,两段式转弯的过程则与上述内容左右相反。

澳大利亚墨尔本是使用二段式转弯的城市,在市中心许多路口法律规定必须如此跨道转弯,而且会有专门的指示牌及专用车道作以提醒。台湾也有机、慢车两段转弯的交通标志。而在美国伊利诺伊州中国大陆北京德国丹麦荷兰等地,也可见到二段式转弯的标示,但这些地区的两段式转弯并非像台湾一样仅要求机慢车,而是“全部车辆”或只有脚踏车需要两段式转弯。

上述国家和地区之多数道路仍使用传统的交叉路口转弯,未实施全部二段式转弯。但在都市内交通已非常发达与拥挤下,不同车种使用同一道路,会使二段式左转的效果变差,特别是内侧车道往外侧车道右转的车辆与直行机车产生交织,因此需设置划分岛区隔快慢车道,作车种通行限制,并在车道上设立号志时相警示,以方便各车种在直行与转向时不冲突。

台湾设置有“机慢车两段式左转标志”及内侧车道标示禁行机车路口,因机车无法正常左转靠左行驶,欲左转的机车(排气量250cc以下的机车)以及慢车(非机动车,例如脚踏车、兽力车)驾驶人,只能强迫进行两段式左转。未遵守标志行驶的机车驾驶人,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第2款: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裁罚新台币600~1800元的罚锾。而未依规定进行二段式转弯,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裁罚机车驾驶人新台币600元罚锾[1],并记违规点数一点。

起源与背景

墨尔本二段式右转标志

澳洲为了在城市的有轨电车与主要道路平行时,在十字路口保持一段净空。原本澳洲右转时都需遵守二段式右转,不过雪梨和纽卡斯尔在1939年取消二段式右转[2],墨尔本在1954年也取消市区外的二段式右转,但目前在市中心仍要二段式右转。[3]透过要求"所有"车辆从远处车道就管制而不是从路口中间突转弯,二段式右转能够避免车辆和有轨电车之间的冲突也无需额外的车道或改变的号志。依据电脑计算,在大多数情况下,两段式转弯能显著减少交通拥堵,特别是在整体交通流量很高的情况下。[4]

而台湾开办时则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路口是否设置机车强制两段式左转。

1968年,台湾经济迈入成长期,如台北市高雄市等大都会城市路口交通呈现壅塞情况。为此,中华民国政府将违警条例、各县市单行法规、交通违章办法,整合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依照条例的行政立法程序订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涵盖中华民国境内路口交通之交通标志、号志、标线细节的该规则,今有235条。而规则中将标志定义如下:

  • 以符号、图案或简明文字绘于一定形状之标牌上,安装于固定或可移动之支撑物体,设置于适当之地点,用以预告或管制前方路况,促使车辆驾驶人与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制设施。

实施两段式转弯的地区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第二大城市墨尔本的内城区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有轨电车轻轨系统。因为墨尔本电车的轨道都部署在公路中央,而且法律规定电车在行驶中拥有优先路权,所以等待跨线转弯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铺有轨道的道路中线上阻碍电车运行。加上墨尔本中央商业区许多街道只有双向四车道,如果除掉电车道每边只能剩下一个车道的空间,没法设置专门的转弯车道,因此交通法规定跨道右转(澳大利亚是左侧驾驶)的车辆在一些指定的十字路口必须采用二段式转弯,在路口左侧的道路外线与人行横道之间的空地中耐心等待,当直行交通灯变红、横向交通灯变绿时再开始转弯。墨尔本这条独特的交通规则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二段式转弯的一个参考蓝本[5]

悉尼开始重建轻轨系统时,两段式转弯也重新被提起引发激烈讨论。

台湾

台湾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

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中华民国现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之一种《道路遵行方向标志》。该标志为一圆形之指示“机车两段左转”的图示标志,亦可于标志下方增设书写中文“机慢车两段左转”的长方形文字附牌说明。而归类于交通“遵”字号第20号的该类型台湾交通标志。

沿革

可追溯到前台北市市长杨金欉任内(1985),台北市共计有十九处路口有“机、慢车专用道”、十五处路口机车骑士必须以“二段式左转”。时至1997年,台北市政府开始明定“汽机车分流专案”、2000年,则由中华民国交通部提出“机车交通管理政策白皮书”,其中明确订定汽机车分流的推动政策,此后,“机车专用道”与“机、慢车两段式左转”的设置渐行普遍。

虽然此设置规则于1968年通过,但因应时代变迁,于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历经多次编修,一般来说,现今台湾大多标志样式皆为1994年所研修制定,而“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亦为其中之一。没有符号标志前,曾用绿底白字白边行车指示性质告示牌书写“左转机、慢车至待转区左转”。

经过修正后,今台湾“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该标志为一圆形之指示“机车及慢车两段左转”的图示标志,蓝底白色图案之标志含有方向指示与一机车骑士图样,而标志内骑乘机车之样式,为1970年代台湾常见之三阳野狼125型式机车。除此,设置号志者亦可于标志下方增设长方形之直式书写中文“机慢车两段左转”的文字附牌说明,该文字说明则为白底黑字。

基于台湾拥有全球最高的机车密度,归类于交通“遵”字号第20号的该样式台湾交通标志,亦是目前全世界首创的仅有标志。

规则

经常于台湾各大都会路口看到的该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其作用为警告告示要左转的排气量250cc以下的机车,应遵照交通号志的图像指示,于交通号志灯号显示绿灯直行时,不可在内侧等待,而是应先行驶至右前方路口的待转区或车辆停止线前方等待,等横向的号志显示绿灯直行时,方可继续行驶,并完成两段式左转。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9条:
机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转弯,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应依第一百零二条及下列规定行驶:

一、内侧车道设有禁行机车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两段方式进行左转,不得由内侧或其他车道左转。

二、在三快车道以上单行道道路,行驶于右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左转弯;行驶于左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右转弯。

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在慢车道上行驶之车辆不得左转,在快车道行驶之车辆不得右转弯。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前项第二款之车道数,以进入交岔路口之车道计算,含快车道、慢车道、左、右转车道、车种专用车道、机车优先道及调拨车道。

改善方式

一般公路无中央分隔岛,有内侧车道与外侧车道和机慢车道,于路口上设立三段式号志时相警示,以方便各车种在直行与转向时不冲突。第一段直行绿灯:内侧车道与机慢车禁止左转。第二段红灯+左转绿灯:内侧车道与机慢车可左转,外侧车道停车。第三段红灯:全车种停车,人行道绿灯。

标语

交通部公路总局常以标语、海报方式宣导民众应两段式转弯,下列所示:

“机车待转有耐心,两段左转最安心”、“机车左转非小事,切记使用两段式”

争议

中华民国交通部虽以各县市交通局(处)以及学术单位等各项实证研究主张两段左转之安全性,却引起民间团体质疑。

TMRA台湾摩托车友协会指出:交通部交安宣导单位与民间交安宣导单位从不教育驾驶人车速分道(左驾国家快左慢右)、车流分向(左转前打方向灯、看后视镜同时快速转头查看,并礼让它车循序变换至左侧车道等待左转号志),使得人民无从学习基本的安全与礼让驾驶观念,衍生出许多车辆于外侧车道左转,或内侧车道右转的重大事故。

其他团体指出:中华民国政府划设机车待转区于中外侧车道前面,未实施车种分流,在塞车时,将待转机车群逼入危险的车道中央,增加机车受冲撞的机率,导致更多严重交通事故;两段左转的设置也因为没有考量到个别路口特殊情况,而全面增设待转标志,亦曾引起用路人与执法者的争议。相关的机车骑士团体包含“机车革命党”、“台湾摩托车友协会(TMRA)”等,皆认为机车之所以为“高事故,且最低A1肇事率车种”(注),是因为缺乏防御性驾驶训练,不能以工程的方式全面剥夺路权,更发动所谓的“待转大富翁”行动,在路口不断合法回圈以表达诉求[6];另一民间团体“车祸防治联盟”则认为,应先确保安全、再争取路权,因为不论左转或右转车与直行车无数个车祸,显示民众行车安全意识不足,认为“有了路权,不等于有安全”。

车流尖峰时期,待转格机车几乎都会溢出,如同“日常版代转大富翁”,多数机车会直接行驶于斑马线上或完全挡住斑马线,影响行人通行及安全,多种原因导致台湾被冠上行人地狱的封号。

规避两段式左转方式

由于两段式左转对于机车而言,较为耗时、不安全(容易被路口车祸之车辆波及和影响行人安全),因此不少机车族会使用下列方式(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规避两段式左转

  • 逆二段式待转(高雄式左转):在直行红灯时,逆向行驶至同侧的对向路口等待红灯,绿灯时再逆向直行并左转,可以节省一次等红灯的时间,也有部分机车骑士则有下车用牵的方式,以行人路权的方式规避罚则,另外部分汽车因来不及切内线左转,亦采用逆两段左转
  • 右转再回转:部分机车骑士为了规避两段式左转,采右转再回转后变直行模式,以减少等红灯时间,此法亦常见于禁止左转之路段
  • 直行到非两段式路口回转再右转:部分道路因为路幅不大,非每个路口有强制两段式左转标志标线,部分机车族直行到无两段式左转支路口,再行回转到欲左转之道路再右转
  • 理性或非理性抗议: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要求政府单位取消强制两段式左转之规定,让民众自由选择,例如新北市政府取消部分强制两段式左转标志标线,改用路牌告知民众是否可以免两段式左转之标示,以及机车左转等待区因应。

相关链结

参考资料

  1. ^ 中华民国交通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国法规资料库. 法务部. [2021-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5). 
  2. ^ RIGHT-HAND TURN To Be Made from Centre of Road NEW TRAFFIC REGULATION. Sydney Morning Herald. 28 April 1939 [2017-03-03]. 
  3. ^ Road Turns Change. The Mercury. 23 August 1954 [2016-01-14]. 
  4. ^ Hounsell, Nicholas; Yap, Yok Hoe. Hook Turns as a Solution to the Right-Turning Traffic Problem. Transportation Science. 14 August 2013, 49 (1): 1–12. doi:10.1287/trsc.2013.0482. 
  5. ^ 自転車の交通ルール. [2019-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6). 
  6. ^ 存档副本. [2020-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