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函数
光度函数或相对视见函数为人眼对不同波长光的平均视觉灵敏度,可用于将辐射能量转化为可见光的计算。它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完全准确,而是一个以实验方式得到的平均值。经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确认后,现已成为所有色彩科学使用的标准函数,并进一步成为CIE1931色彩空间的标准颜色匹配函数之一。
概述
光通量或可见光亮度的计算,可由下述公式计算:
其中:
- 为发光流明;
- 为人眼对于彩色的感知能力,值=683.002 lm/W。K值使光通量的单位与辐射功率的单位得到统一。
- 为波长,单位为奈米。
- ,也写作,为标准光度函数;
- 为光谱分布的功率强度,单位瓦每奈米;
由于标准光度函数分布在380nm到780nm之间,也表示仅有此区段的光谱能够被转换为亮度,这亦表示仅此区段的光谱为可见光。[2]
标准光度函数以555.016nm处的强度最高,此点的强度被定义为683 lm/W,由于此点的为0.999997,以683除以0.999997所得的商为683.002,即为乘常数K。[3]
参考
- ^ 查尔斯A波因顿(2003). 数字视频和HDTV. 摩根·考夫曼. 2003. ISBN 1558607927.
- ^ CIE的免费下载文件. [2011-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13).
- ^ 君特格拉斯和斯泰尔斯. 色彩学-概念与方法,定量数据和公式 2. 威利. 2000. ISBN 0-471-39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