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
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私隐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例。
在台湾,偷窥的案例如没有摄录或使用其他辅助工具,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只能循《社会秩序维护法》处行政罚[1]。
在中国内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诉讼只能循《民法》里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处理[2]。
在香港的公众地方作出偷窥行为,将有可能触犯有违公德罪或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等刑事罪行[3][4]。
关连条目
参考资料
- ^ 為什麼偷窺不構成犯罪?. [201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 ^ 女孩洗澡遭邻居摄像头偷窥 索赔遭遇法律空白[失效链接]
- ^ 家庭社區法網 -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鄰舍糾紛 - 偷窺及偷拍.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 ^ 香港現行中文條例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 遊蕩.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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