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应祥
伦应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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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府审理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南海县 |
字号 | 字履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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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应祥(16世纪—17世纪),字履卿,广东广州府南海县鳌头苏滘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伦应祥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广东乡试举人,授万载知县,万载地瘠民顽,他先革除耗羡、免除输纳镕模费用,按法惩治诬告者,遇上洪灾米价腾贵,他自行拿出南米赈灾,并禁止榖麦出境,说:“以本县谷救本县民,岂能让有豪强搬运高价买卖,本县视官如一叶之轻,断不宽贷!”发现有人纵容牛马食践五榖,即将其牛马给赏,故此人多不敢犯禁[2]。
之后伦应祥升任蕲州知州,约己惠民、发奸摘伏,禁决馈馈,建阁造桥便利民众,请求改折色免除兑运之累,东南二城楼因火灾需重建,他只用一半费用就能完成,再陞王府审理[3],离任后人民为他民建祠祭祀,辞官回乡后不谒见官员,田产都分给弟弟,多次获举乡饮正宾[1]。
引用
- ^ 1.0 1.1 同治《南海县志·卷三十八·列传七》:伦应祥,字履卿,邑之鳌头苏滘人,由西宁学登万厯癸卯贤书,初授江西万年【万载】令,邑瘠民顽,革耗羡、免输纳镕模之费,俗好鬬,以人命诬告者应祥治如律,刁风遂息,会大饥请发帑赈给,存活甚众,以台荐陞知蕲州,禁革馈送,建阁江浒以利文学,造桥冲流以通往来,请改折色免兑运之累,去之日民建祠祀之,居乡狷介不通于谒,置业悉分赡诸弟,建祖祠设祭田,屡举乡饮正宾。 据魏志、《广州府志》修
- ^ 雍正《万载县志·卷八·宦迹》:伦应祥,别号 ,南海人,乡进士万历三十八年任,政尚严明,锄强暴虽势要有犯必寘之法,尤严教唆,多方殄除之时值洪水米价腾贵,便宜行事,即将南米发粜,救一时之急,禁谷出境出示龙河,有云:“以本县谷救本县民,岂曰自为有豪强搬运,射利高价发客,本县视官如一叶之轻,断不宽贷!”饥民得以是甦,至如纵牛马食践五谷者,即将牛马给赏,人多不敢犯,至今人有称之者。
- ^ 乾隆《蕲州志·卷七·名宦》:伦应祥,东莞人,由乡举知州事,约己惠民、发奸剔蠧,精于计算,东南二城楼火,祥重建之费约而功倍,后陞审理。
参考文献
- 同治《南海县志》·卷三十八·列传七
- 雍正《万载县志》·卷八·宦迹
- 乾隆《蕲州志》·卷七·名宦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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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陶大邦 |
明朝万载县知县 1610年-1616年 |
继任: 姚继舜 |
前任: 赵善纪 |
明朝蕲州知州 1616年-1619年 |
继任: 汤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