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区
佛山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广东省南部。
1956年设置,专员公署驻佛山市。辖原粤中行政区所属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珠海、新会、鹤山、高明、三水9县;粤北行政区所属花县、从化2县及粤西行政区所属台山、恩平、开平3县;后将从化县划归韶关专区。佛山专区辖13县。
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一度改称广州专区。
1959年,行政区划作较大调整:
- 将江门市及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县划归江门专区;
- 原属惠阳专区的惠阳、惠东、增城、龙门、博罗、宝安、东莞7县划入佛山专区;
- 原属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入佛山专区;
- 撤销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
- 撤销惠东县,并入惠阳县;
- 撤销龙门县,并入增城县;
- 撤销三水县,并入南海县;
- 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南部及顺德县合并设立番顺县,番禺县的北部并入花县;
区划调整后,佛山专区辖1市、10县。
1960年,花县、从化2县划归广州市;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顺德、三水3县。1961年,恢复珠海、龙门2县。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6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5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由中山、新会2县析置斗门县。1966年,佛山、江门2市改由省直辖。佛山专区辖12县。
1970年,佛山、江门2市降格划入;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