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山考古遗址
丸山考古遗址,为台湾宜兰县新石器时代晚期之遗址,位置在宜兰县冬山乡丸山村及八宝村,1963年由盛清沂发现[1]:1-5,宜兰县政府于2003年依法指定为县定古迹,2006年配合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指定为 “县定遗址”。2018年,文化部列为台湾第9处国定考古遗址。
发现过程
遗址于文献上初次纪录在1963年由盛清沂发现[1]:5,1994年起进行考古探坑试掘,1998年透过大规模发掘有更为全面的认识。[2]
年代
丸山考古遗址发掘取得的木炭标本,经学者鉴定为人为使用火的遗留可能性极高。由国立台湾大学碳十四定年验室、及美国Beta实验室进行碳十四年代的测定,有46件标本来自不同的探坑的堆积土层、文化层及生土层等三个文化层,可推断人群在遗址活动的时间年代,主要集中于距今3,700至2,700年之间,应为台湾东北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代表文化之一。[3]
出土成果
宜兰县政府于1998年2月1日开始进行第四次发掘工作至8月26日。1999年6月至2000年完成抢救发掘整理成果主要分为遗迹及遗物。遗迹包括聚落结构(大型坑洞4个),家屋结构(柱洞群、石墙、火塘及灰坑等)及墓葬72座[1]:15、遗物包括陶质标本56,795件[1]:20、石质标本,如石器15,755件[1]:71、建筑构件103件、石料106,990件[1]:124。
器物
丸山考古遗址出土大量的器物,并见特殊的人兽形玉器。从出土材料性质可发现丸山文化人群就地取材,制作磨制石器、陶器及饰品等,陶质大多为橙褐色灰胎夹砂陶,其中装饰性用品除了从生活中,也从墓葬中找到相关饰品。[4]:56-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