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结构、选举办法等各方面的法律,前身是1954年12月31日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该条例[1]。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失效[2]。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法修订,即日起生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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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徐光春 (主编).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武汉: 崇文书局. 2018: 1299. ISBN 978-7-5403-4996-7.
- ^ 魏礼群 (主编). 《当代中国社会大事典 1978-2015 第3卷》. 北京:商务印书馆 华文出版社. 2017: 242. ISBN 978-7-5075-4859-4.
-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新华网. [2021-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