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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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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9日17时04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经过多次讨论后,对于各主题作品的格式标准仍然未有定案,导致在多次相关分类页面的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请求的议题上产生分歧,甚至屡次发生编辑战。因此,希望通过本投票订立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或Category:作品的主题,母分类也是争议点之一)的子分类的标准。

概要

方案一

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X是主题(例:香港),Y是主题的性质(例:舞台),Z是表示主题的媒介(例:电视剧)。

方案二

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

方案三

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其子目录辖下的所有分类命名,需有相同名称的条目。例如:反乌托邦Category:反乌托邦。不符合此限制者,需于首次建置时,于相关条目讨论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共识前已建置者,仍准用此规则,不符合者由管理员依规定更名,移动或删除。

方案四

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Category:X题材Z”(适用于作品的题材,如“Category:医学题材作品” )或“Category:X背景Z”(适用于作品的时间和地点,如“Category:19世纪背景作品” 、“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的格式。

方案五

非方案一至方案四之其他格式。例如:统一格式为:Category:将XX当XX的作品Category:把北欧当舞台的作品

投票规则

开始时间 2011年9月23日0时0分 (UTC)
现在时间 2024年9月29日17时04分 (UTC)
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7日0时0分 (UTC)
  • 投票资格为投票开展前已是自动确认用户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需签名并注明日期,可加理由,惟不于投票区添加任何论述。讨论请在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进行。
  • 投票始于2011年9月23日,投票时间14日,总有效票数未达25票者可延长一周(即10月14日),投票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过门槛为总有效票数达25票(含)且相对多数者。总有效票数未达25票者,其票决内容不列入共识。
  • 重复投票和在投票期以外的时间投票,将会被视为无效。
  • 为利于投票,投票选项共列方案一至方案四,共四方案,另增列方案五为非一至四方案格式建议之“其他”方案。
  • 投票者可于方案一至方案五择一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对票及重复投票。
  • 达到有效票门槛且相对多数之方案视为共识。投票结束后,若有效票未达25票,表列方案一至方案四皆不可成为共识;由其他方案继续讨论或投票。
  • 若达有效票门槛,惟两投票方案相同且最多票数者,再延长投票时间一周,若仍相同者,以两者为选项再投票一次。
  • 若方案五(其他)获得多数票后,讨论重新开启,一至四方案且不可再提,但可提旧方案相似或有其关系之方案。 

注意事项

请所有用户在投票前,细心阅读以下讨论等相关页面,确保自己理解议题将造成的影响,然后才按自身的意愿去投票。

  1.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页面分类)#作品的主题的建议
  2.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9月#分类命名规则是否应以利于使用优先?
  3.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1年7-9月#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
  4.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1年7-9月#Category:医学电视剧
  5. User talk:AT#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
  6. User talk:AT#回︰存废复核请求
  7.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30#Category:以冒险为题材的小说
  8.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1年9月#作品的主题
  9. 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

表决

方案一

  1. (+)支持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0:25 (UTC)[回复]
  2. (+)支持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8 (UTC)[回复]
  3.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23日 (五) 08:23 (UTC)[回复]
  4. (+)支持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5 (UTC)[回复]
  5. (+)支持Iokseng留言2011年9月23日 (五) 14:25 (UTC)[回复]
  6. (+)支持--SyaNHs 2011年9月24日 (六) 14:50 (UTC)[回复]
  7. (+)支持与方案二至四相比,方案一更不容易引起歧义,能更准确地表达标题表达的意义,这应该是创建分类标题时的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自讨论开始起就始终被强调的一点。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16 (UTC)[回复]
  8. (+)支持《 中坛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1 (UTC)[回复]
  9. (+)支持唯有选这个。--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9月29日 (四) 02:57 (UTC)[回复]
  10. (+)支持—原来我比较喜欢方案2的,但为减少方案3/4取胜的可能性,我投方案1一票。见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方案3/4。--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36 (UTC)[回复]
  11. (+)支持—减少可能会被重复创建的分类。—Kly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4:16 (UTC)[回复]
  12. (+)支持 --Mewaqua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5:43 (UTC)[回复]

方案二

  1.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讲到,一个条目的名称最好符合以下五大原则:
    1. 可识别(Recognizability)– Is the candidate title a recognizable name or description of the topic?
    2. 自然(Naturalness)– What title(s) are readers most likely to look for in order to find the article? Which title(s) will editors most naturally use to link from other articles? Such titles usually convey what the subject is actually called in English.
    3. 精确(Precision)– How precise is the title under discussion? Consensus titles usually use names and terms that are precise (see below), but only as precise as necessary to identify the topic of the article unambiguously. For technical reasons, no two Wikipedia article titles can be identical. For information on how ambiguity is avoided in titles, see the precision and disambiguation section below and the disambiguation guideline.
    4. 简洁(Conciseness)– Is the title concise or is it overly long?
    5. 以及一致(Consistency)– Does the proposed title follow the same pattern as those of similar articles? Many of these patterns are documented in the naming guidelines listed in the Specific-topic naming conventions box above, and ideally indicate titles that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 above questions.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还说了,“For most topics, there will be a simple and obvious title that will answer these questions satisfactorily. If so, use it, as a straightforward choice. However, in some cases the choice is not so obvio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favor one or more of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se questions over the others.”就是说,对于某些条目来说,很难选择一个完全符合以上五大原则的名称,有时自然了就不够精确,精确了就不自然,同时精确和自然的名称却又不够简洁。这时候就要对某些原则作出取舍,尽可能符合五大原则中较多的原则。
    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分类有“某某舞台”、“某某背景”、“某某主角”等几种。对于这些分类来说,“以X为Y的Z”的格式最好,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基本符合以上五大原则。而User:Stenvenhe一再坚持的“北欧舞台作品”,虽然比“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更简洁,但却显得不自然,同时也不精确(可能会被人误以为是北欧出产的舞台剧),因此不可取。
    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历史题材的作品”,早已是大家比较习惯的说法,google:"历史题材的作品"有242,000个结果,比“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更加自然(google:"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只有8270个结果)。同时“历史题材的作品”也比“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更加简洁。至于精确性,“历史题材的作品”和“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都一样精确,都不会引起误解。“历史题材的作品”唯一的缺点就是与其他名称不一致,因为当Y不是“题材”而是“舞台”、“背景”等的时候,都是“以X为Y的Z”比较好。但条目的命名要考虑以上五大原则,不能只考虑一致性,因此,取“自然”和“简洁”而舍弃“一致”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方案一的缺点是过于死板,只考虑了五大原则中的“一致”,把所有分类都统一成“以X为Y的Z”的格式。没有考虑到当Y是“题材”或“主题”时,“X题材的Z”的格式更加自然和简洁。
    方案三的缺点非常明显。方案三说“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其子目录辖下的所有分类命名,需有相同名称的条目”,可是事实不是这样,Category:各主题作品辖下的大部分分类都没有相同名称的条目,比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没有历史题材的作品条目)。方案三还说“不符合此限制者,需于首次建置时,于相关条目讨论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这个我就更加不同意,这么说每创建一个分类之前都要先投票一次,大量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而方案四的缺点是“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并不如“以X为背景的Z”常用,比如google:"唐朝背景电影"只有6个结果,而google:"以唐朝为背景的电影"有82个结果。
  1. (+)支持此方案。经过以上仔细考虑,我最终选择方案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00 (UTC)[回复]
  2. (+)支持此方案。Symplectopedia解释得详细,小弟亦同意其观点User:Kongsinchi1976 {无事请勿打扰}。--2011年9月23日 (五) 11:51 (UTC)[回复]
  3. (+)支持 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07 (UTC)[回复]
  4. (+)支持弑杀~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7:23 (UTC)[回复]
  5. (+)支持此方案,观察此方案弹性大。Cuaxdon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18 (UTC)[回复]
  6.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27日 (二) 11:27 (UTC)[回复]
  7. (+)支持 -☞Honey~Wiki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14:17 (UTC)[回复]
  8. (+)支持 汉语是一门灵活复杂,充满了约定俗成的语言。亚瑟尼莫斯<-铁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25 (UTC)[回复]

方案三

  1. (+)支持:理由:1.规则性:条目命名有其命名常规支援。2.惟一性:避免重复。--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5 (UTC)[回复]

方案四

  1. 重新斟酌了一下,还是比较(+)支持此方案。——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59 (UTC)[回复]
  2. (+)支持,中文不必那么啰唆。--U5521180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3 (UTC)[回复]
  3. (+)支持,最简洁的表达方式,同时方便编者和读者。--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4 (UTC)[回复]
  4. (+)支持,这个方案比较简洁--ArnoldLeung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56 (UTC)[回复]
  5. (+)支持:简单明了。-- 喵虎 Tiger动员令 善后中 2011年9月24日 (六) 10:28 (UTC)[回复]
  6. (+)支持:比较过各个方案,这个方案的命名方式最直截了当。--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51 (UTC)[回复]
  7. 支持︰言简意赅。—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8 (UTC)[回复]
  8. (+)支持:表达直接,易于理解--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8:58 (UTC)[回复]
  9. (+)支持,好写,而且便于使用,容易阅读。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4 (UTC)[回复]
  10. (+)支持,看起来易于理解。--Yhz1221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1:27 (UTC)[回复]
  11. (+)支持:容易理解,简单明了--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9月25日 (日) 02:04 (UTC)[回复]
  12. (+)支持:易于理解和使用。--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2 (UTC)[回复]
  13. (+)支持:简洁明了。——全麦面包请张嘴2011年9月25日 (日) 04:31 (UTC)[回复]
  14. (+)支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0:37 (UTC)[回复]
    (+)支持:比较简洁,个人感觉更习惯。——奚言留言)2011年9月25日(日)20:44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开展前未成为自动确认用户。
  15. (+)支持:简洁明了,便于分类排列。—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5 (UTC)[回复]
  16. (+)支持。-P1ay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1:49 (UTC)[回复]
  17. (+)支持:简单易懂。--Chaochou☎☏Contact 2011年9月30日 (五) 10:23 (UTC)[回复]
  18. (+)支持,更符合中文语法。--达师198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回复]
  19. (+)支持:简洁有力,方便使用。—Eager R˙S˙T˙U 2011年10月2日 (日) 01:10 (UTC)[回复]
  20. (+)支持--感觉能适用几乎所有情况,且简洁明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4:37 (UTC)[回复]
  21. (+)支持:简洁明了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37 (UTC)[回复]
  22. (+)支持:简单就好,不用太复杂的名称--Alancrh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6:10 (UTC)[回复]
  23. (+)支持:--CCSX o(≧∇≦)O 2011年10月5日 (三) 09:14 (UTC)[回复]
  24. (+)支持:对方案一也有兴趣,不过还是觉得这个方案更优秀点。--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2 (UTC)[回复]

方案五

附加议题—母分类名称

  • 请决定何为母分类名称

各主题作品

  1. (+)支持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37 (UTC)[回复]
  2. (+)支持,正确的表达方式。—Iokseng留言2011年9月3日 (六) 01:56 (UTC)[回复]
  3.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3日 (六) 07:09 (UTC)[回复]
  4.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4日 (日) 02:49 (UTC)[回复]
  5. (+)支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4 (UTC)[回复]
  6.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25 (UTC)[回复]
  7. (+)支持,GOOD!—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7 (UTC)[回复]
  8. (+)支持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33 (UTC)[回复]
  9. --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9 (UTC)[回复]
  10. (+)支持《 中坛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2 (UTC)[回复]
  11. (+)支持:易于理解。--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4 (UTC)[回复]
  12. (+)支持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6 (UTC)[回复]

作品的主题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此为投票区,非讨论区,已由乌拉跨氪于2011年9月3日 (六) 04:5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支持亚瑟尼莫斯<-铁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42 (UTC)[回复]

各作品主题

  1. (+)支持 seem it is best topic of all although not perfect....--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10 (UTC)[回复]

作品的题材

  1. 其实叫题材的比主题的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41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题材分类的作品

  1. (+)支持名副其实。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41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投票结果

初步点票结果显示,主要表决议题共有45张有效票,方案一得12票(26.67%),方案二得8票(17.78%),方案三得1票(2.22%),方案四得24票(53.33%),方案五没有得票。表决达到有效票门槛,方案四为相对多数之方案。附加议题—母分类名称共有14张有效票,“各主题作品”得12票(85.71%),“作品的主题”及“各作品主题”各得1票(7.14%),其余方案没有得票。“各主题作品”为相对多数之方案,但投票规则未有写清楚附加议题是否需要达到有效票门槛方为有效。请确认以上点票结果并作出指示。--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4:08 (UTC)[回复]

所以现在是实行那个方案?还是说因为没有票数目超过25票的,所以还是先以先到先得或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5:24 (UTC)[回复]
依照投票规则来看,主要议题票决共识为实行方案四、附加议题则为:“Category:各主题作品”。我是想动手整理,不过没有“删除”权限很难着手。--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59 (UTC)[回复]
根据投票结果,建议尽快提删所有与方案四不同的相关分类。—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0:26 (UTC)[回复]
根据共识,建议管理员以快速删除处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1:57 (UTC)[回复]
应该预留时间(建议一星期)作过渡期,让大家协助建立新分类以取代旧分类。如果有自动化的bot进行此工作则更为理想。--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4 (UTC)[回复]
应该先创建相关分类才删除。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话,我的机器人可以效劳,但必须已经创建分类,才可以自动替换。—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6 (UTC)[回复]

已添至《分类命名常规》。—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02:37 (UTC)[回复]

共识适用范围

(唉,后续乱象真的被我料中了。)我认为要有管理员解释此共识决的使用范围及执行细节,因为从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的最近编辑来看,发现有人迫不及待去踩红线。为了避免太多争议及浪费资源,依我来看,Category:以王子为主角的作品仍应纳入本规范,应该纳入Category:各主题作品-->Category:王子主角题材作品倘若该分类不纳入此共识决范围,那就不该将急着将原Category:以王子为主角的作品移动(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还有我正式提醒各位,正如前面讨论有社群朋友所言:如不遵守决议,就该视为破坏处理,另外附议上面过渡期的说法,在大部分票决争议分类尚未完成前,为了避免后续工作更复杂,请不要再创建相关分类。--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08:31 (UTC)[回复]

纳入吧。Category:各主题作品的全部子分类也应该根据本次投票结果来处理。—AT 2011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回复]
倒还不会吧,是有人说像机器人主角作品是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而且如果真的是对应于XX题材作品的话,那么带主角的应该是变成XX主角作品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12:52 (UTC)[回复]

感觉上以王子为主角的作品和医学题材的作品都很通顺,是不是要分成

别人着眼点我不清楚,我是认为唯有这种限制才可以遏止滥造分类及无所适从乱象。例如:火焰之纹章:新·纹章之谜 ~光与影的英雄~就存在三项有争议的分类,难道,我们以后碰到这种事情就要重开一次票决来解决这种事情吗?我不免抱怨,这些票决后乱象我已经预先提到,无奈狗吠火车或无人置理或以“与讨论事项无关”揶揄,我勉予妥协后的方案也因我努力不够,仅得一票。现在票决出来了,更多后遗症一一浮现。若我“完全纳入”的补救措施现今无法采用,我再度预告会有更多争议及编辑战会产生,因以康熙字典而言,分类就有六千多种,只放不收结果,就可能会发生一个文学作品条目可能出现几百种分类,到时候,只能央求睿智者来解决--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复]
其实也有可能是提出方案四的人的疏忽,因为作品的题材是“Category:X题材Z”,作品的时间和地点是“Category:X背景Z”,但是对于主角类型的作品却没有提到,机器人主角作品只是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不完全相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1:36 (UTC)[回复]
请注意,您也是方案四的主要推动者及投票人之一。依照过往讨论及票决规则,Category:各主题作品范围应该包含所有八大艺术,影音及无法周全概括之游戏等。退一万步言,若您感觉到提及的分类与票决共识“不相等”;不用纳入票决之Category:各主题作品那您也就不宜执意将Category:以王子为主角的作品移动(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1],并发生足以被封禁编辑战行为。您二择一吧...。--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复]
我也是现在才想到的,一开始我是没有注意到关于主角作品怎么办,这样好了,方案四可以在做些调整的,像是是不是时间和地点都是“Category:X背景Z”,还是时间是“Category:X背景Z”,地点是“Category:X舞台Z”。和主角作品是主角题材作品还是主角作品,或许大家也没想到如果都是题材的话那么是不是也有“Category:X背景题材Z”。也就是各位投票的疏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7:42 (UTC)[回复]
(-)反对,一是投票已经过了,二是此例一开会变成“只放不收”徒增争议。例如:Category:王子配角作品Category:公主主角作品等等。建议阁下依照共识,别自己推翻投票共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54 (UTC)[回复]
我并没有要违背投票共识,只是在方案四出现了漏洞,因为考虑到“Category:X题材Z”适用于作品的题材和“Category:X背景Z”适用于作品的时间和地点,但没有考虑到这不能直接用在像“Category:X主角Z”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39 (UTC)[回复]

回归最基本的问题:“Category:X主角Z”或“Category:以X为主角的Z”这种分类方式有必要吗?--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4 (UTC)[回复]

那么“Category:X主角题材Z”同样也是有必要吗?还有关于命名标准我这样想,建立标准后可以给人作为参考,让不知道如何命名的人一个方向,但不用一定只能这样写。基本上只要能让名称的语句能通顺就基本不会有问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8 (UTC)[回复]
或者我之前问得不清楚,我的问题是:“是否有必要以主角作为作品的分类方式呢?” 我认为作品的题材、时间、地点的分类方式已经很足够了。 --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58 (UTC)[回复]
那就是依主角分类作品本身的问题了,可能不用什么里面都建立主角特别是条目太少还是会让母分类变太弱,但该题材的作品中有相当的主角是该题材类型的主角(如Category:机器人题材的作品中的Category:以机器人为主角的作品就是)就没什么问题,因为有很多关于机器人的作品但有部分是主角是机器人的作品,不然你们认为以主角作为作品的分类方式又要用何种的命名方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07 (UTC)[回复]
第一:这里除了您,99%都认为“没有必要以主角作为作品的分类方式”。第二:因为您执意要以主角来做分类,所以才会出现:Category:X主角题材作品的妥协分类,请不要以“通顺就不会有问题”来再起争议。第三:已经通过的共识,假如只有您有异议依然还是要执行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4 (UTC)[回复]
是不一定有必要以主角作为作品的分类方式,但他们也没说以主角作为作品的分类方式是不可行的。我不想起争议,只是想说可以再来想别的而已。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9 (UTC)[回复]
方案四的内容是:‘将属于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Category:X题材Z”或“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这代表除了“Category:X题材Z”或“Category:X背景Z”之外,其他格式都是不可行的。--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15 (UTC)[回复]

毕竟规矩存以为修订。虽然仓卒,但明知不妥而不正,则未免那个。--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4 (UTC)[回复]

方案1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很多人就是为了格式看起来的简单。唉。只为方便,非到出问题才知道原来方案4也不行啊。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9 (UTC)[回复]
今天的S君打倒昨天的S君。请问Stenvenhe您是想将整个投票推倒重来,还是有其他见解?—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7 (UTC)[回复]
  • 依众解,请依共识执行。因为如果依照“没说不可行的,就可以做”逻辑,什么决议都可推翻。除此,第二度善意劝告Stenvenhe君,态势结论已经如此明朗,您执意继续违反共识之编辑,将被视为破坏。--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40 (UTC)[回复]
我随时都可以做改变,其实之前我就说过XXYYZZ是没有不行,但是因为有人说只要背景、题材就够了,所以那时我也做了些调整,就是原则上是X题材Z,但在时间上是X背景Z,在地方上是X舞台Z,主角的当然是X主角Z,可有人说这跟方案四没关系。虽然之前我还想过那么麻烦不如不要有方针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回复]
这样吧,我建议留下支持人数最多的方案一和方案四,然后按照您的想法修正方案四的内文(其实也只是字眼的问题而已),接着进行二度表决。我认为如果共识有漏洞的话,修正后再表决也未尝不可,未知各位意见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2 (UTC)[回复]
(-)反对,请AT君注意,S君的重点是:不如不要有方针;这次解决了,难保下回还会出现什么变数。--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5 (UTC)[回复]
认为我认为不如不要有方针是Winertai自己认为吧,我知道各位经过那么多讨论与投票都很累了,我也不想故意去勉强大家。也不急着完全修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3 (UTC)[回复]

虽然之前我还想过那么麻烦不如不要有方针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

--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6 (UTC)[回复]
现在我又没有这样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41 (UTC)[回复]
这样吧,我想到的解决目前困局的办法有两个。第一,二度表决。第二,将无争议的分类名称按共识处理,其他有争议的暂时维持原状,再另行想办法处理。总不能因为个别分类的问题,而拖累其他分类。大家意下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5:51 (UTC)[回复]
强烈(-)反对二度表决。最一开始的时候,方案三有8人支持,方案一有5人支持,方案一眼看要失败了,你为了扭转败局,就宣布暂停了投票。我那时候就反对你暂停投票。后来,投票重新启动,方案一还是没有胜出。于是你还不死心,还想再来一次表决,希望这一次方案一能胜出吧?不行,坚决(-)反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8:36 (UTC)[回复]
请您搞清楚,当时有部分用户表示讨论直至投票的过程太过急促,因此暂停投票的目的是让各方能够有更充足的时间深入讨论,而不是为了扭转败局,而且只是差3票,说成败局言过其实。如果您不同意二度表决的话,请问您有什么建议解决目前的困局?—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23:54 (UTC)[回复]
个人认为票决共识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包含S君坚持的主角分类问题。例如:Category:机器人主角题材作品Category:主角分类题材作品,所以没有必要二度表决。若有人认为有哪些有争议的,请提出来,我可以依票决共识一一建置新的分类。--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49 (UTC)[回复]
我本来也没有说现在的一到四那个好,我现在讲的是跟之前的方案有所差,而且那时我也有提过基本名称是XXYYZZ,基本还是用X题材Z,但在主角希望能用X主角Z,时间还是用X背景Z,但地点还是用X舞台Z,可是就是有人说只要背景和题材就够了,其实就算是方案一也能出现以X为主角题材的作品这样奇怪的用法,我想过就算现在用方案是其实可以各取所长。还有真的认为所有人不希望有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是吗?还有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本身不论是方案一还是四都是没瓜葛的,那么也同样没有改掉的必要。原则上建立的分类名称格式如果跟方针本身所讲的格式没任何关系时是不用改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0 (UTC)[回复]
还有就算是方案一照现在方案四的情况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会不会也变成Category:以主角分类为题材的作品这种古怪的情况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4 (UTC)[回复]
那么发现了被无视掉的部分不是应该要重新整理吗?开始时不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四都没提到这个。照上面既然认定没瓜葛就会有争议,那么是不是只要没有人提出要对作品的主题加方案那就不会有到现在的那么多讨论跟投票?虽然看现在的情况还是一定会立方案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09 (UTC)[回复]
我已经说过,此票决共识可以包含任何情况。您只要提出来,我就一定会创立新的适用分类名称。请您还是依照我已经编辑过的范例,协助整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可以啊,以后再想也可以,关于被忽视的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因为真的要对应现在所谓X题材Z是主要格式的话,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内应该也是X主角Z这样,就好像在时间上应该要X背景Z,至于在地方上,也就是Category:依舞台分类的作品,是X舞台Z呢?还是X背景Z。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34 (UTC)[回复]
反正就是不能有“依”字,不能有“为”字,不能有“的”字,最后四个字要有题材作品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13 (UTC)[回复]
所以我才要说在某些地方作个别的处理啊,我就讲啦,真的讨厌争议觉得麻烦就不要有方针嘛。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0:35 (UTC)[回复]
我现在就只是想在现在的方案四上再做一些调整,就算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是在作品的主题下的分类好了,本身也是有他的意义。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也是很正常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1:28 (UTC)[回复]
新投票启动,欢迎光临。维基百科:投票/依主角分类作品格式的标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