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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Rst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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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KJ(悄悄话) 07:17 2007年3月11日 (UTC)


我是,欢迎你来到维基,希望这个小小指南对您有用啦。

请抽空看看: 新人报到 · 简要规则 · 使用指南 · 常见错误 ·

有疑问吗?记得到互动客栈提出。

不肯定懂不懂写?可先在测试页涂鸦啊!掌握了怎样写维基文章后,就可以在以下的框框输入页面标题了!


多谢您百忙中参与维基工作,让我情深地向您致敬!:P

--Kevin wong 19:09 2007年3月11日 (UTC)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成立两周年庆祝活动


2009香港夏聚

2010香港夏聚前聚会讨论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Mayoamyo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09:54 (UTC)[回复]


邀请讨论2011年香港春聚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拉叔(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6:44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1年香港春聚

拉叔(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10:22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1年香港春聚

拉叔(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26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中文维基百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Rstitan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WalterBot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15:3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

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邱立本条目的问题

你好,提醒一下阁下这篇编辑[1]存在原创解读的问题,阁下提供的来源并没有说“近年邱立本的政治立场已日益趋向亲中共官方立场”,谢谢。--No1lovesu2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0:11 (UTC)[回复]

感谢意见,我已作出适当修改。Rstitan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4:10 (UTC)[回复]

2024年10月

如果没有在编辑摘要提供合适的理由,请勿无故移除维基百科页面的内容或模板。阁下新近之编辑似乎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获回退。如阁下是希望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有鉴于阁下近期的编辑贡献中有多个条目内容资讯移除而未在编辑摘要给与理由,以及有匿名用户于管理员布告板/其他的编辑争议中对您不适当编辑行为做出的提报,基于前述予以相关对应的提醒/警告,请阁下务必留意,在移除部分资讯内容时务必于编辑摘要留下理据,避免遭其误解,谢谢。 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1 (UTC)[回复]

我已留下理由:“维基百科并非香港国安处的悬红通缉人士公告栏”。其他香港的知名罪犯的条目,也没有该“罪犯模板”,只针对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留下“罪犯模板”,明显是偏颇。--Rstitan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6 (UTC)[回复]
偏颇与否这是很主观的判断,而我要说的是您实际的编辑情形,因为即便您先前有留原因在摘要,但您最后那几笔,的确是直接就撤销的了,还是建议如果不嫌麻烦的话,周延一点,写个原因避免其他匿名IP有话说,而那边我也会将其回复及相关纪录带回去至布告板那边留待社群及管理员处理评论,至于提醒,您就当个提醒就好,就先如此吧:)--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34 (UTC)[回复]
偏颇是很明显的,比如施君龙是全港知名的曾被判处谋杀罪的纵火案主犯及释囚,没有香港人不认识他,但他的条目也没有“罪犯模板”。为什么“罪犯模板”只在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的条目加上?
我承认当中几个条目,我直接撤销是不对的,下次我会写下原因。--Rstitan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37 (UTC)[回复]
所以我说偏颇与否取自个人的主观判断,不过感谢您能理解这则提醒的背后目的,希望您日后能采取比较周延的方式,尤其当您在移除某些具有争议性质的内容资讯时,更需要在编辑摘要注记原因,以便供其查核校对,以上说明,敬悉理解。--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回复]
匿名用户明显是对我有恶意,比如邱立本条目,我已提供理由删除“明显属个人宣传,没有来源,不符合规格的内容”,但仍然被匿名用户撤销我的修改。--Rstitan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3 (UTC)[回复]
(~)补充:另外管理员已针对相关提报做出回应,也请您日后编辑行动上需更加谨慎,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1 (UTC)[回复]
好,谢谢你啦。--Rstitan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