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Rahab/NT
Rahab/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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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Ajzzc.gif | |
标准代码 | |
ISO代码 | TWD |
使用地区 | |
使用地 | 中华民国 |
货币单位 | |
1/10 | 角 |
1/100 | 分 |
货币符号 | $ 或 NT$ |
别称 | 块 |
角 | 毛 |
发行面额 | |
硬币 | |
- 常用: | $1, $5, $10, $50 |
- 少用: | $0.5, $20 |
纸币 | |
- 常用: | $100, $500, $1000 |
- 少用: | $200, $2000 |
发行制造 | |
中央银行 | 中央银行 |
- 网址: | www.cbc.gov.tw |
印钞机构 | 中央印制厂 |
- 网址: | www.cepp.gov.tw |
造币机构 | 中央造币厂 |
- 网址: | www.cmc.gov.tw |
货币估值 | |
通胀率 | 1.37% |
- 数据来源: | 中央银行,06年6月 |
- 测度指数: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新台币(英语:New Taiwan dollar)是中华民国撤退到台湾后的法定货币,1949年6月15日开始发行流通,ISO 4217代号为TWD(或简称为NT$、NTD)。
其基本单位为圆,简作元。国语常以块代圆;台湾话亦以箍(白话字:kho·)代圆,在口语中尤为明显。亦有极少数使用国语的人会以毛代角。
旧台币及各套新台币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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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台币 |
第一套直式新台币 |
第二套直式新台币 |
第三套直式新台币 |
第四套直式新台币 |
金门马祖大陈专用纸币 |
第一套横式新台币 |
第二套横式新台币 |
第三套横式新台币 |
第四套横式新台币 |
第五套横式新台币 |
新台币硬币 |
目前发行硬币单位包括:5角、1圆、5圆、10圆、20圆、及50圆。而纸钞单位则有:100圆、200圆、500圆、1000圆与2000圆。换算方式为:1圆=10角=100分。5角硬币的发行量少,实际上也较少使用。日常生活祇有邮票、水饺(每颗2.5至3.5圆)、汽油在计算单价时会用到角。
存款利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圆。但若需要,也可以以5角来作为交易媒介,但5角限制一次使用不可超过100枚。
简史
区域货币
新台币的前身为台币,又称为旧台币,在1945年5月22日开始发行。当初旧台币被定位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货币,日治政府的台币与国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兑换。由于当时中国大陆战后金融状况不稳定,因此台湾未使用当时通行于中国大陆的法币、金圆券,另外再发行台币。
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官方说法,是由于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连带也使旧台币币值大幅贬值,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遽上扬。
不过另一种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为所谓的台湾光复初期,国民党在台湾把一些民生物资,如糖、米之类的,都搜括到中国本土去进行所谓的剿共,造成台湾内部民生物资短缺,使得台湾的米价甚至比上海当地的米价还高(当时台湾产米而上海不产),因此造成台湾通货膨涨,一日三市,币值急速贬值,就算有钱也可能买不到米。
在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新台币发行办法”,正式发行新台币,明订40,000元旧台币兑换1元新台币。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发布命令,中华民国国币单位保留银元本位,而记账单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为新台币,银元与新台币以1949年12月29日最后牌告汇率固定为3:1。
1956年8月29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3号解释: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所称伪造变造之币券,系指国币币券而言。新台币为地方性之币券,如有伪造变造情事,应依刑法处断。
准国币
1961年7月1日台湾中央银行在台复业,依照“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币上印“台湾银行”字样,法定地位比照国币,成为今日中华民国的法定货币。自1970年12月21日开始,钞券上印“中华民国”字样,以昭公信。另外为因应金门、马祖、大陈岛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经发行限定流通这些地区的新台币金门、马祖、大陈流通券,目前则已经取消。
196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99号解释: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自中央银行委托代理发行之日起,如有伪造变造等行为者,亦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论科。(大法官黄正铭有不同意见书,认为在程序上,不应受理中央银行此次声请解释,而在实体上,未经立法程序新台币决不能变为国币。)
国币
1992年原“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公告废止,作为国币之银元丧失发行法源。由于国币依中央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于是在2000年7月1日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将新台币正式订为国币。7月3日发行1000圆纸币,上印字样改为“中央银行”。
2002年6月30日废止“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2003年6月30日原委托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停止流通。
当时曾有人质疑此举是否为伸张“中华民国在台湾为主权独立国家”之主张,官方回应为: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起,新台币发行单位法定即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依据该行组织法规定,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钞原印“台湾银行”仅代表实际发行单位。
目前流通之钞券与硬币
1000圆及500圆于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圆才有的光影变化箔膜,安全线改为光影变化箔膜式安全线。500圆的刷色由变得更深,其余图样则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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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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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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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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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佰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