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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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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庚
大明钟祥县知县
籍贯广东广州府南海县
字号字长孺
出身
  • 天启四年甲子科举人

龚庚(16世纪—17世纪),长孺广东广州府南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龚庚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广东乡试举人,授钟祥知县,当时地方残破,又正值寇警,他能加意抚循,令流离者有依靠,旱灾时他虔诚祈祷而大雨立刻降下,并修筑堤防让人民安稳,后因刚直不阿自行辞官,在家乡弹琴赋诗,对待抚养自己的伯父如父亲一样,供养叔父的遗孤,非常笃于人伦[1][2]

引用

  1. ^ 1.0 1.1 同治《南海县志·卷三十八·列传七》:龚庚,字长孺,少补邑弟子员,天启甲子领乡荐,选湖广钟祥令,邑多雕瘵,又值寇警,加意抚循,流离稍集,尝苦旱,庚虔祷雨立至,修堤防祥民赖之,以直道不容乞归,弹琴赋诗不治生产,少失怙恃,事伯父如父,伯父豪侈破产,庚处之恬如,叔父早卒,抚其遗孤至于成立,其笃于人伦如此。 据郭志修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同(萧奕辅)时两广遗臣:南海则龚庚,字长孺,天启四年举于乡。官钟祥知县,抚循多劳,致仕。

参考文献

  • 同治《南海县志》·卷三十八·列传七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
官衔
前任:
叶应甲
明朝钟祥县知县
1632年-1634年
继任:
陈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