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掷物
高空掷物、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是一种在城市中较常见,将杂物从大厦的窗户或天台扔出的行为。高空掷物为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轻则污染环境卫生,重则甚至造成严重伤人乃至致命的后果(因重力加速度和物体外形、特性),因此不少地区将高空掷物列为犯罪行为。
各地法规
中国大陆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1]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内提及高空抛物者将承担刑事责任[3]。
香港
高空掷物在闹市中特别常见,在香港,旺角就是一个著名的高空掷物黑点,其中以有“旺角中的旺角”、西洋菜南街和通菜街一带最为严重,其中西洋菜南街的远景大厦,更先后在2004年及2008年发生“飞砖”和“镪水弹”[4]轰动一时的事件。
高空堕物与高空掷物不同,不过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香港法律第228章)第4B条,任何人自建筑物掉下物体,或容许任何物体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相关事件
参考文献
- ^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或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高空抛物_新浪新闻. [2019-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 ^ 《民法典》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2020-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高空抛物入刑、严惩金融乱象……七大看点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2020-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 ^ 镪水弹空袭旺角 46人灼伤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8-12-16.--香港苹果日报2008年12月14日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