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壮行
马壮行(16世纪—17世纪),字幼珍,广东广州府顺德县水藤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马壮行是万历十三年(1585年)的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会试中副榜,授长宁教谕,振兴当地文风、作育有方,分考二十五年(1595年)江西乡试得士多名,三年后陞延平推官,处理案件清正廉明、宽严并用,秩满时上级批语中有“弊绝风治,民无冤狱”的句子,召用为陕西道监察御史,未赴任就已去世。他自小聪明,勤学好发问,任官期间也手不释卷,以清慎自持,家中没有多余资产,著有《四书讲意诗集》[1][2]。
引用
- ^ 1.0 1.1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马壮行,字幼珍,水藤人,中万历乙酉乡试,乙丑【乙未】会试副榜。初授长宁教谕,振兴有法,就聘江西丁酉分考多得士;逾三年升延平推官,公慎廉明、宽严并用,秩满台使疏荐有“弊绝风治,民无冤狱”语,召为陕西道御史,未赴卒。壮行自少颕异,勤学好问,博雅淹通,虽居官手不释卷,清慎自持,家无余赀,著有《四书讲意诗集》。 张府志,姚志
-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马壮行,字幼珍,万历乙酉举人,乙丑【乙未】副榜。授长宁教谕,振兴士类,作育有方;丁酉聘江西分考,升延平推官,公慎廉明、宽严并用,召拜陕西道御史,未赴而卒,行历官十载,惟以清慎自持,有《诗集四书讲意》行世。
参考文献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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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文焕 |
明朝延平府推官 万历年间 |
继任: 徐九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