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辆牌照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6月8日) |
车辆牌照(Motor Vehicle Licence),别称“行车证”,是由香港运输署发出的车辆行驶证明文件,所有香港机动车辆皆须挂上车辆牌照才可在香港街道行走。
政策
一部车辆通常只要登记一次,由运输署编配车辆登记(车牌)号码,并将车辆予以适当分类,例如私家车、轻型货车等。发出车辆牌照,即给予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牌照有效期分一年及四个月两种。
本港的汽车代理商通常会替顾客申请车辆登记及领牌,但如果私人进口车辆,则须亲自办理该等手续。
车辆登记后,亦须领取牌照。登记车主可获发给一个车辆牌照(行车证),并须张贴于车头挡风玻璃的左边;而无固定挡风玻璃的车辆,行车证须展示在该车左边的当眼处,并于该车前面能清楚看见。
申报由汽车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在车上安装的配件详情及/或为汽车取得应课税保证的详情,并就汽车增值而缴付首次登记税附加税。申报一事,须在装上配件后5个工作天内及/或于订立应税保证合约日期后5个工作天内办妥。
续期
车辆牌照可于期满前4个月内换领,申请时须填写指定表格(TD 558),连同最近3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及有关指定文件,一并交回办理。
逾期后始申请换领的车辆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发出日起计;而由原有牌照届满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间必须缴交附加费,按每日加收一年应付牌费的0.33%计算。
大屿山
大部分屿巴的专营巴士都领有仅在大屿山使用的汽车的牌照,分别在于相关牌照的牌照费只是一般牌照的牌照费的四分之一,因此屿巴旗下所有新登记巴士都会先领取该类牌照,然后再因应行走B2 B2P线的用车需要,安排旗下巴士补交牌费,同时为相关车辆领取“边境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更改车辆登记细节
车辆登记细节(如车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明文件或车身颜色、引擎号码、座位数目等)如有任何更改,登记车主必须填妥运输署表格(TD 559),在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牌照事务处。车辆登记文件及车辆牌照(如适用者)亦须交出,以供修改。
牌照内容
车辆牌照会显示车辆的细节,包括以下资料:
- 到期日
- 车辆登记号码(车牌)
- 类别
- 厂名
- 底盘编号
- 出厂年份
- 首次登记日期
- 车身颜色
- 座位及企位数目
- 载重(行李重量、总重及轴承)
- 签发日期
- 发牌条件(如有)
专利巴士的牌照类别会显示“PUBLIC BUS”,旁边加上巴士公司名称,发牌条件加入《公共巴士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230章)的英文简称。非专利巴士的牌照类别会显示“PUBLIC BUS”,发牌条件附注“LICENSING CONDITIONS FOR A NON-FRANCHISED BUS”(非专利巴士发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