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贤
陈志贤(1963年—),是一名已退役的香港足球员。
职业球员生涯
陈志贤曾效力东方、南华、流浪及荃湾,1985年当选最佳青年足球员,并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遇官非入狱
1987年4月陈志贤因管有18公斤吗啡盐酸及企图将16公斤海洛因寄往纽约被香港海关拘捕及起诉,9月被高等法院判入狱10年, 1988年5月被上诉法庭加刑至15年[1]。陈于狱中与囚友踢足球保持状态,并努力进修及工作, 因行为良好提前获释。
乙丙组时期
陈志贤出狱后加盟乙组二合, 协助球队夺得1996-97年度香港乙组足球联赛及初级组足总杯双料冠军,取得升上香港甲组足球联赛资格。 并于同届足总杯代表球队出战甲组快译通,与应邀来港客串的前英格兰国家队门将施路顿并肩作战,演出获得好评。此后曾效力多支乙丙组业余球队, 直至50岁左右才正式退役, 最后效力球队为花花。
个人荣誉
- 香港足球明星选举最佳青年球员 1次,1985年
家庭
陈志贤于1987年3月与梁慕濂小姐结婚, 两人婚后居于沙田银禧花园。
其弟弟陈志光亦曾是职业球员。
参考文献
- ^ 《大公报》, 1988年5月21日, 第五版,港闻,左上方, ‘利用邮包运毒往纽约,陈志贤等被加刑,分别入狱十五及十一年’(https://mmis.hkpl.gov.hk/coverpage/-/coverpage/view?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hsf=%E5%A4%A7%E5%85%AC%E5%A0%B1&p_r_p_-1078056564_c=QF757YsWv59H%2FuxqfBwEJIPf1Fol64Kg&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o=1305&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actual_q=%28%20all_dc.title%3A%28%22%E5%A4%A7%E5%85%AC%E5%A0%B1%22%29%29%20AND+%28%20verbatim_dc.collection%3A%28%22Old%5C%20HK%5C%20Newspapers%22%29%29&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field=dc.publicationdate_bsort&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order=de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律政司 诉 陈志贤及另一人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1988/21.html?stem=&synonyms=&query=%22chan%20chi%20yin%22%20OR%20ncotherjcitations(chan%20chi%20yi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