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𬭎
金𬭎(?—?),字治公,号赤庵,顺天府宛平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科进士,选庶吉士[1],散馆授编修[2][3]。顺治十三年,担任左赞善[4]、内弘文院检讨[5]。次年兼任翰林秘书院侍讲[6]。顺治十五年,担任国子监祭酒[7]。同年,改广东布政使司参政,分守岭西道[8]。顺治十八年,任四川按察使[9]。康熙元年,担任山西右布政使[10]。康熙四年,改江南左布政使[11]。康熙十一年,任河南布政使[11]。康熙十六年,任太常寺卿[12],次年加左副都御史[13]、兵部督捕右侍郎[14],督理湖南四川粮饷[15]。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担任福建巡抚[16][17]。后任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抚[18]。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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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董国兴 |
福建巡抚 1683年上任 |
继任: 张仲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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