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制
乡里制,是中国古代农村社会基层组织体系,即县下有乡,乡下有里,乡设有秩、啬夫、乡佐、游徼等官员,里设有“里君”、“里人”等管理人员。其制度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书经·周书·毕命》曰:“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顾炎武说:“汉时……爰延为外黄乡啬夫,仁化大行,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1]
乡里组织体系起于秦汉,止于隋唐时期。秦汉至隋唐的“乡里制”,历经千余年,在历史变迁中有继承又有发展,各朝之间其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职官与长者并用。既设立行政官吏,又注意发挥地方长老作用。第二,刑禁与教化并施。对居民既施行什伍连坐,又进行以“孝”、“悌”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感化。第三,秩序制和晋升制于一体,形成“宰相起于州部,猛将出于卒伍”的运行机制。
乡里制作为集行政、教化、司法、自我管理和监督于一身的基层组织体系,其职能有四个方面:一是利用地方长老进行“教化”活动,使封建伦理道德深入乡民;二是管理户籍,征敛赋税和徭役;三是维护社会治安,以什伍连坐法的强力措施,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四是通过“乡举里送”,向朝廷推荐官吏。
乡里组织在唐末藩镇压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代。事实上熙宁变法前宋仍承前朝行乡里制,民众籍贯往往包括州县乡里。南宋时,因实行保甲制,有的地方取消里,改为乡都(都保)两级,有的地区都与里并行,有的地区仍然维持乡里制。
注释
- ^ 《日知录集释·乡亭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