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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护卫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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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vette”的各地常用译名
中国大陆轻型护卫舰
台湾海防巡逻舰/小型护卫舰/轻型巡防舰
北约标准Corvette
苏俄标准Корвет
德国K-130布伦瑞克级轻型护卫舰
中国056型护卫舰

轻型护卫舰(英语:corvette,台湾作小型护卫舰/海防巡逻舰/轻型巡防舰),台湾又称为海防舰巡逻舰,为海军水面舰艇分类中排水量低于护卫舰级别但高于炮艇导弹快艇等小艇、具备最低持久作战能力的军舰级别。

近代海军中,轻型护卫舰级别多数定义为具备500~2000吨排水量之间,以容纳可配合舰队联合作战所需的持续作战物资。不过随着各国海军吨位的整体上升,和该级舰种在舰队中所分配的任务需求增加,轻型护卫舰的吨位分级定义也在随之调整。当代的轻型护卫舰的排水量至少要可搭载一台中小型直升机、中小口径舰炮地对地导弹地对空导弹反潜武器。

名称

中华民国参照《新编国军简明美华军语辞典》2021年版的正式军事译名,将“Corvette”级别军舰称为小型护卫舰海防巡逻舰[1]。不过中华民国海军近来则将“Corvette”译称为“轻型护卫舰[2]。此外,海防舰巡逻舰皆为此相同吨位等级,但不同任务功用称呼的舰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将所有位于驱逐舰以下、军艇以上的水面舰艇统一以“护卫舰”级别称呼,再依据排水量吨位将其分为等同他国“frigate”级别的护卫舰和等同他国“corvette”级别的轻型护卫舰[3]

苏联海军的舰艇分级当中,亦将凡是吨位小于驱逐舰,大于炮艇的所有舰艇,一律都称为“巡逻舰”(Сторожевые корабли),等同涵盖了传统上Frigate与Corvette所属的高低配置舰级,这是与北约国家海军不同的地方。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所有大中型水面战斗军舰都被称为护卫舰(Goeikan),但与其他国家的护卫舰(Corvette)不是同一个概念。日本为了强调其拥有的军事武力仅止于自我防卫用途,日本战后所成立的自卫队,无论是使用的武器级等命名与人员阶级,全都采用全新的命名方式。海上自卫队将包含驱逐舰直升机航空母舰在内的多种水面舰艇全都称呼为“护卫舰”,而不采用二战之前旧日本帝国海军的命名方式,因此其意义与其他国家的护卫舰完全不同。虽然日本海上自卫队修改了日文中船舰等级的称呼方式,但其对应的官方英译仍然保持原本的“destroyer”之称呼[4]。另外在国际习惯上,通常也是将日本的护卫舰根据用途,分列入直升机航空母舰、驱逐舰与护卫舰等类别中。

历史

帆船时期

在17世纪(公元1650年左右)的帆船时代,英国采用一种单桅纵帆船的小型船只作为沿岸防卫与辅助大型船只之用,当时英国人称此种船只为单桅战船(Sloop-of-war)。而后法国人于1670年代学习到此种船只的制造技术并在国内生产,并命名为护卫舰(Corvette),并于拿破仑战争中开始使用。之后英国皇家海军也开始使用护卫舰一词,以指比单桅战船大,而比护卫舰小的战船,而后护卫舰这个名词开始被各国海军接受并纳入现役。17世纪时大部分的护卫舰大小只有12-18米、重40-70吨,并搭载4-8门火炮。

依据英国海军于18世纪中叶开始使用的评级系统英语Rating system of the Royal Navy一等舰英语First-rate三等舰英语Third-rate属于风帆战列舰,火炮甲板有三层,海战时火力强大到足以列于战列线中齐射;护卫舰和护卫舰的火炮甲板都只有一层,36-50门炮的五等舰英语Fifth-rate和28-32门炮的六等舰英语Sixth-rate属于护卫舰,而护卫舰则更小而不评级。[5]

随着时代进步,到19世纪的护卫舰已经进化到满载吨位400-600吨的30米级军舰,美国海军于1855年服役的星座号护卫舰英语USS Constellation (1854)长54米,装载24门大炮,海军研究者[谁?]认为她在实质能力上已经逼近护卫舰而不该称为护卫舰。

蒸汽船时期

同时使用蒸汽机和风帆的法国杜布雷号护卫舰英语French corvette Dupleix

蒸汽船比其风帆祖先更快、机动性更高。这个时期的护卫舰通常与炮舰一起在东亚和非洲的殖民地执勤。

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爆发后,德国海军再度使用破交战意图打击英国的海上生命线,为了保障航行安全英联邦海上船舰开始组织护卫船团来降低潜艇威胁。面对急迫的航行安全与巡逻需要,英国海军工程师William Reed以英国史密斯船坞公司(Smiths Dock Company)设计的一款单轴推进型捕鲸船作为基础设计船型改造为武装护卫舰,使用商船架构在设计除了节省成本外,还适合在非海军的造船厂大规模量产。

除了这款建造中的小型舰外,在二战期间因战备要求而量产的部落级驱逐舰也因数量加上吨位及武装的定位曾考虑将其降级为护卫舰的标准,最后放弃这项提议,因此英国皇家海军初期便以生产花级护卫舰作为海上运输护卫之用,然而花级护卫舰太小故耐海性不佳,同时也缺乏对于U型潜艇的侦搜能量,因此战争中期英国改生产放大的城堡级护卫舰,此种船型大多沿用至1950年代;除了英国,澳大利亚皇家海军生产了60艘的巴瑟斯特级护卫舰(Bathurst class corvette)作为己用,不过其大多用于扫雷工作而非船团护卫。

至于美国,因为其资源充足因此除了在战争前期接收少量的花级护卫舰河级护卫舰,之后便生产了吨位相近的护卫驱逐舰(destroyer escort、简称DE),故二战中美军并未生产任何以护卫舰作为代码的军舰。

现代护卫舰列表

战后传统护卫舰

亚洲

欧洲

美洲

隐身护卫舰

亚洲

欧洲

美洲

非洲

参见

参考文献

  1. ^ 中华民国国防部政务办公室. 美華軍語辭典 (PDF). : 81页 [中华民国110年11月] [2022-05-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5-31). 
  2. ^ 輕型巡防艦 - corvette. 乐词网. 
  3. ^ 凤凰网. 轻型护卫舰_军事频道. 凤凰网. [2018-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0). 
  4. ^ Defense Programs and Budget of Japan - Overview of FY2012 Budget (PDF). 日本防卫省. [2013年10月9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年4月20日) (英语). 
  5. ^ Keegan, John. The Price of Admiralty: the evolution of naval warfare需要免费注册. New York: Viking. 1989: 277–278. ISBN 978-0-670-81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