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河
赵明河 조명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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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
出生 | 大韩帝国黄海道松禾郡下里面 | 1905年4月8日||||||
逝世 | 1928年10月10日 日治台湾台北监狱 | (23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 | ||||||
朝鲜语名称 | |||||||
谚文 | 조명하 | ||||||
汉字 | 趙明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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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名称 | |||||||
汉字 | 明河 豊雄 | ||||||
旧字体 | 明河 豐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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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河(韩语:조명하/趙明河 Cho Myeongha,1905年4月8日—1928年10月10日)[1],生于大韩帝国黄海道(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黄海南道)松禾郡下里面,朝鲜独立运动家。1928年,于台中市民权路与自由路口行刺久迩宫邦彦王亲王被捕,送台北刑务所绞刑。
生平
生于农家,毕业于朝鲜的公立学校,担任役所的临时雇员。结婚后,把妻子留在故乡、1926年8月只身移居大阪。半工半读就读于大阪商工学校及大阪市立商工专修学校。1927年11月来到台湾,伪装成宫城县仙台市的日本人,在一家日本人经营的茶屋工作,其具有韩民族主义思想,决定行刺来台阅兵的日本亲王。
1928年5月14日、他趁大日本帝国陆军检阅使身份来台湾访问的久迩宫邦彦王巡视台中州时,在台中州立图书馆(今合作金库银行台中分行)前的行道树下以短刀行刺,结果失败;台湾总督上山满之进、总务长官后藤文夫、警务局长本山文平、台中州知事佐藤续等人,因此为该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间相继引咎辞职。史称“台中不敬事件”。
而赵旋即被捕。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于同年7月18日按《大日本帝国刑法》第75条(对皇族危害罪)杀人未遂判处赵死刑,10月10日执行。得年二十三岁。
1963年3月1日,韩国政府对赵追赠建国勋章独立章。1978年及1988年5月14日,台北市万华区的韩国学校及韩国京畿道的首尔大公园分别树立他的铜像以资纪念。
参见
参考来源
- ^ 함철민. 일본 왕족을 처단한 '유일한 독립운동가' 24살 조명하 의사가 사형장서 남긴 말. 인사이트. 2019-04-08 [2020-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参考文献
- 包恒新‘台湾知识词典’(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ISBN 7-211-0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