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公安
越南人民公安 | |
---|---|
Công an Nhân dân Việt Nam | |
通称 | 警察 (cảnh sát), 公安 (công an) |
简称 | VPPS (CAND) |
格言 | 保卫祖国安全 Bảo vệ an ninh tổ quốc |
成立时间 | 8月19日, 1945 |
国家/地区 | 越南 |
法律人格 | 警察 |
管理体系 | |
上级机构 | 公安部 |
下属机构 |
|
领导 | |
公安部部长 | 梁三光上将 |
其他信息 | |
纪念日 |
|
网站 | www |
三月:我们是公安战士(人民艺术家 Trọng Bằng 教授著) 颜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
越南人民公安(越南语:Công an Nhân dân Việt Nam/公安人民越南)是越南的警察和主要安全力量,隶属于公安部。它是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在越南共产党的实际控制之下。[1]
职能部门
越南人民公安有两个部门:
- 越南人民安全部
- 越南人民警察部(包括民防部队)
- 根据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法律,致力于预防、调查和解决与环境、政治、交通、职能和腐败有关的犯罪活动
- 与公众一起预防犯罪并参与其行动
- 履行与以下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 身份安全
- 公安
- 运输安全
- 道路和高速公路安全
- 消防
- 民防
- 备灾和响应
-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执行其他职责和任务。
这两支部队主要在越南人民警察学院和越南人民安全学院这两个机构接受训练。
组织体系
- 人民公安部队的组织体系包括:
- 公安部;
- 各省市公安部门
- 农村、市区、镇、省辖市公安局;
- 公社、坊、乡公安派出所。
任务和权力
- 收集信息,分析、评估和预测形势,建议党和国家颁布和指导实施有关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战略。提出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战略要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国防和国家对外关系战略和政策相结合的建议。
- 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民主、生命和财产;保护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和外宾;维护国家安全重大事件、目标和重点项目的外国代表机构、驻越国际组织代表、掌握国家秘密或与国家秘密密切相关的个人。
- 受理、处理检举控告,提起刑事诉讼和侦查犯罪,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其他司法工作。
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 指导、检查、检查机关、组织和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任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
- 运用群众动员、法律、外交、经济、科技、专业和武装手段,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 依法使用武器、辅助工具和必要的技术、专业手段打击犯罪和进行自卫。
- 必要时,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作出或者建议暂停或者终止其活动的决定;依法征用机关、组织、个人和交通工具的经营者、使用者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其他技术工具。
- 要求机关、组织或个人协调活动,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信息。
- 密切配合人民军、自卫队、民兵和国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捍卫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 研究和应用现代科技成果,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 增强政治、思想、组织、业务等方面的廉洁和力量。
- 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与安全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