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伯
赵欣伯(1890年—1951年7月20日[1]),满族[2],顺天府宛平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的政治人物、法学家。
生平
在奉系的活动
辛亥革命后,他任北京文明新剧团的旦角演员。其间,他加入国民党。1913年(民国2年)他参加二次革命,革命失败后,他逃到大连。此后他更名刘笑痴,充当日本人的中文教师。
1915年(民国4年),他留学日本。从明治大学法科毕业后,他任陆军大学校的中文讲师。1924年(民国13年),他获得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3]法学博士。
1926年(民国15年)他归国,受日本驻华公使馆陆军武官本庄繁的推荐,被张作霖任命为东三省巡阅使署法律顾问。[4]。翌年7月,他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约修改委员会委员。1928年(民国17年)6月,皇姑屯事件发生,他回到奉天省。此后他组织了法学研究会并任会长,刊行雑志《法学研究》。
参加满洲国后的活动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爆发,赵欣伯参与组织奉天地方自治维持会。10月,任奉天市市长,后改任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院长。翌年2月的建国最高会议上,赵欣伯同臧式毅、张景惠支持采用立宪共和制的主张,同张燕卿的帝制采用派发生激烈矛盾。[5]
同年3月满洲国成立,赵欣伯任首任立法院院长。1934年(康德元年)10月[6],立法院机能停止,准备降格改组秘书厅,赵欣伯遂辞任。秘书长刘恩格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脑。1937年(康德4年)9月,赵欣伯被任命为宫内府顾问官,不久辞任。此后,率家族迁居日本。
1939年(民国28年),赵欣伯归国到北京。此后,担任华北政务委员会法律顾问。抗日战争结束后,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逮捕。1948年(民国37年),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
1951年7月20日,赵欣伯病逝。享年62岁。
家庭
赵欣伯第一任妻子为王碧琰,早年病故,两人未育儿女。后赵欣伯与耿维馥结婚。婚后两人赴日,耿维馥改名为赵碧琰。1925年,儿子赵宗阳在东京出生。[7]
注释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历史人物”(人民网特设网站“中国各地抗战纪念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山室信一. キメラ-満洲国の肖像 増補版. 中央公论新社(中公新书). 2004. ISBN 4-12-191138-5.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满洲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