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
财政部赋税署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MOF(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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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
所属部门 | 财政部 |
员额 | 269人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44.88亿元(104年度) |
授权法源 | 财政部组织法 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署长 | 宋秀玲 |
副署长 | 暂缺 |
主任秘书 | 赖基福 |
任命者 | 财政部部长 |
任期 | 无任期保障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6组、4室 |
成立沿革 | |
前身机关 | 国税署、田粮署、地方财政司 |
联络信息 | |
署本部位于景美财政园区的财政部大楼 | |
地址 | 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 |
电话 | +886 2 2322-8000 |
网站 | www |
财政部赋税署是中华民国财政部的直属机关,成立于1950年5月,负责中华民国的赋税和税务查核工作,并监督各地区国税局业务。
沿革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财政部的税捐部门有国税署、田粮署及地方财政司等三单位。1950年5月,行政院颁布中央政府精简机构案,将上列三个单位合并改组为财政部赋税署。
- 1970年,财政部将地方财政业务划归财政部国库署,粮政业务划归财政部粮盐司(后改隶经济部)接办。
- 1976年9月1日,行政院核定《财政部赋税署货物税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赋税署设置“货物税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赋税署署长兼任,掌理货物税完税价格之评定事项。
- 1981年2月,总统令,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
- 1982年,总统令,制定公布《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条例》。
- 1983年元旦,赋税署正式成为财政部的法定附属机关,除原有赋税业务外,并增加税务稽核及监察工作。[1]
- 2012年2月3日,配合财政部组织调整,总统令,制定公布《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法》并修正《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组织通则》[2];2013年元旦实施。
- 2018年9月17日,随财政部本部一同搬迁至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财政部财政园区)。
历任署长
组织
- 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所得税组
- 消费税组
- 财产税组
- 监察组
- 稽核行政组
- 稽核组
- 主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秘书室
参考资料
- ^ 財政部賦稅署官網> 關於賦稅署 > 賦稅署沿革. [2018-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1).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統計:第7屆第8會期第1次臨時會(2012-01-19~2012-01-20). [2012-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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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赋税署(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