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he Northern Area, MOF(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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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中华民国财政部 |
授权法源 | 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组织通则 |
主要官员 | |
局长 | 李怡慧 |
副局长 | 林燕瑜 |
主任秘书 | 游素菁 |
简任稽核 | 陈瑞珷、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92年7月1日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桃园市桃园区三元街156号 |
电话 | (03)3396789 |
网站 | www.ntbna.gov.tw/etwmain |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简称北区国税局,为中华民国财政部在台湾北部设置的税务机构,并主要行政区内设立分局与稽征所;服务项目有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遗产及赠与税、货物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税务行政、期货交易税。辖区包含直辖市新北市、桃园市及新竹县、新竹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等县市。
沿革[1]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2年5月22日) |
- 1968年2月1日,第1055次行政院会议决议,台湾省国税稽征业务委托台湾省政府交由各县市税捐稽征处办理。
- 1990年2月19日,台湾省政府“府财税人字第144501号函”向财政部请求自行办理国税稽征业务。
- 1991年4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财政部民国81年度预算,作成注意办理事项:“为统一事权、提高稽征效率,财政部应尽速研拟在台湾省各地设置国税局,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自征,以落实税务行政。”
- 1992年2月28日,行政院“台财07369号函”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于财政部设“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湾省南区国税局”以办理台湾省各地区国税稽征业务,但所属之分局及稽征所延至本年9月1日开始运作。
- 1997年6月10日,行政院主计处“台(86)处忠三字第05366号通知单”通知,自本年7月1日起,由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以任务编组方式设“金门服务处”暨“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办理金马地区国税稽征业务。
- 1998年7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改编为“马祖服务处”。
- 2000年,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委托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属税捐稽征处代征之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回归国税局稽征。
- 2008年3月4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改制为“金门稽征所”。
- 2009年1月,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总局及桃园分局与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台湾北区办事处桃园分处(今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桃园办事处)合署办公大楼落成启用。
- 2010年6月17日,行政院核定,为配合台北县改制为新北市,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北县分局更名为“板桥分局”。
- 2011年12月19日,行政院组织改造推动小组“组改字第1005360253号书函”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 2012年12月26日,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组织规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各分局(除板桥分局外)更名为“基隆分局”、“宜兰分局”、“桃园分局”、“花莲分局”、“新竹分局”、“竹北分局”(原新竹县分局更名),稽征所及服务处则改为派出单位。
-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组织架构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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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稽征所及其辖区
- 新北市:
- 板桥分局:板桥区、树林区、三峡区、莺歌区、土城区
- 三重稽征所:三重区、芦洲区
- 中和稽征所:中和区、永和区
- 新庄稽征所:新庄区、泰山区、林口区、五股区
- 新店稽征所:新店区、坪林区、乌来区、深坑区、石碇区
- 淡水稽征所:淡水区、三芝区、石门区、金山区、万里区、八里区
- 汐止稽征所:汐止区
- 瑞芳服务处:瑞芳区、双溪区、平溪区、贡寮区
- 桃园市:
- 新竹市:
- 新竹分局:新竹市全市
- 新竹县:
- 基隆市:
- 宜兰县:
- 花莲县:
- 金门县:
- 金门稽征所:金门县全县
- 连江县:
- 马祖服务处:连江县全县
参考资料
- ^ 本局沿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
外部链接
-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