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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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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碗,11-12世纪(北宋时期),灰绿色釉

装饰艺术是指为某些功能性物品设计装饰的艺术,它包括室内设计,但通常不包括建筑设计;在视觉艺术中,也从绘画素描摄影,大型雕塑等艺术形式区分开来。美术与装饰艺术的区别,通常在于美学意义的强弱;不过即使是普通艺术中,也常包含有装饰艺术元素。因此对于伊斯兰艺术中国艺术等非西方文化艺术中,这种区分并不十分适用,欧洲中世纪美术亦然。

19世纪后半期爆发的唯美主义运动推动了装饰艺术在欧洲的传播,受艺术与工艺美术运动影响,亚瑟·海盖特·麦克穆尔多英语Arthur Heygate Mackmurdo提出在普通美术与装饰艺术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区别。[1] 受此影响,装饰艺术得到了更高的地位与评价,这一点后来在法律上也有所体现。因为在1911年之前,一般的版权法案只规定不可未经允许抄录传统美术作品,这一年版权法案的颁布使得法律对艺术的保护领域拓展到工艺领域,即把装饰艺术当做以真正的艺术而不是设计。[2]

参考文献

  1. ^ "Arts and Crafts Movement".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Onlin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Inc., 2012. Web. 17 Oct. 2012.
  2. ^ Section 35(1) Copyright Act 1911 :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5/1-2/46/section/35/enact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Edmund Eldergill, Barrister-at-Law, "The Decorative Arts and Copyrigh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egal article, 2012.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