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炮台
林则徐销烟池与 虎门炮台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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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南沙区 |
分类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1839年 |
编号 | 2-1 |
认定时间 | 1982年 |
虎门炮台位于中国广东省境内的珠江入海口,为鸦片战争时期的抗英遗址。
历史
其始建于清朝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后来陆续增建,包括城垛、炮洞、兵房、火药局等设施,均用砖、石、灰沙构筑。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邓廷桢、怡良、关天培等,为防备英军侵略,将虎门11座炮台分为三重门户设置:以沙角、大角炮台为第一门户;南山威远、靖远、镇远、横档、永安、巩固炮台为第二门户;大虎炮台为第三门户;并以新涌、蕉门炮台为左右两翼,共设铁炮300多门。第一次鸦片战争虎门之战失陷后被英军毁坏。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政府重修虎门炮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又被英、法军队捣毁。光绪年间再次重修。
1982年2月23日入选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997年6月被中宣部定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2-02-2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