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元琰
范元琰(442年—511年),字伯珪,吴郡钱唐人[1][2],南北朝南齐、南梁士人。
范元琰的祖父范悦之曾被征任为太学博士,但不赴任;父亲范灵瑜则因父丧哀伤过度去世,当时范元琰年幼,哀伤的情绪合符礼制,令亲友诧异。长大后的他好学,精通典籍历史和佛理,个性谦逊,不会因为自己所长骄傲。范元琰的祖母患上痈疮,他经常亲自吸吮,对人说怕会伤害别人,在家不出城,虽然独居但好像对着宾客,沛国刘𤩽十分敬畏佩服他;他家贫,以种菜为生,曾经在外出时发现有人偷去蔬菜,他就避开;母亲问他发生什么事,他如实回答,又问谁人偷去蔬菜,他说:“我退走是因为怕他感到惭愧,我知道是谁,希望母亲不要泄露。”于是二人隐秘此事。有人徒步渡河偷他的笋,范元琰就伐木建桥让贼人过河,令贼人很是惭愧,乡间不再有盗贼[1][2]。
南齐建武二年(495年),朝廷征召范元琰为安北参军事、曹武平西参军,不赴任,其时始安王萧遥光在扬州,对徐孝嗣说:“曹武参军,怎会是礼贤之职呢。”打算让范元琰担任西曹书佐,不久萧遥光失败,人们认为这是个遗憾,沛国刘𤩽看重他,曾上表称赞。到天监九年(510年),县令管慧辨进言他的义行,扬州刺史、临川王萧宏任命他,他也不来。次年(511年),萧宏上奏章推荐,亦未征任他,同年在家去世,虚岁七十[3][4]。
引用
- ^ 1.0 1.1 《梁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四十五》:范元琰字伯珪,吴郡钱唐人也。祖悦之,太学博士征,不至。父灵瑜,居父忧,以毁卒。元琰时童孺,哀慕尽礼,亲党异之。及长好学,博通经史,兼精佛义。然性谦敬,不以所长骄人。家贫,唯以园蔬为业。尝出行,见人盗其菜,元琰遽退走,母问其故,具以实答。母问盗者为谁,答曰:“向所以退,畏其愧耻。今启其名,愿不泄也。”于是母子秘之。或有涉沟盗其笋者,元琰因伐木为桥以渡之。自是盗者大惭,一乡无复草窃。居常不出城市,独坐如对严宾,见之者莫不改容正色。沛国刘𤩽深加器异,尝表称之
- ^ 2.0 2.1 《南史·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六》:范元琰字伯珪,一字长玉,吴郡钱塘人也。祖悦之,太学博士征,不至。父灵瑜,居父忧以毁卒。元琰时童孺,哀慕尽礼,亲党异之。及长好学,博通经史,兼精佛义,然谦敬不以所长骄人。祖母患痈,恒自含吮。与人言常恐伤物。居家不出城市,虽独居如对宾客,见者莫不改容惮之。家贫,唯以园蔬为业。尝出行,见人盗其菘,元琰遽退走。母问其故,具以实答。母问盗者为谁,答曰:“向所以退,畏其愧耻,今启其名,愿不泄也。”于是母子秘之。或有涉沟盗其笋者,元琰因伐木为桥以度之,自是盗者大惭,一乡无复草窃。
- ^ 《梁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四十五》:齐建武二年,始征为安北参军事,不赴。天监九年,县令管慧辨上言义行,扬州刺史、临川王宏辟命,不至。十年,王拜表荐焉,竟未征。其年卒于家,时年七十。
- ^ 《南史·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六》:齐建武初,征为曹武平西参军,不至。于时始安王遥光为扬州,谓徐孝嗣曰:“曹武参军,岂是礼贤之职。”欲以西曹书佐聘之,会遥光败,不果,时人以为恨。沛国刘𤩽深加器异,尝表称之。天监九年,县令管慧辩上言义行,扬州刺史临川王宏辟命,不至。卒于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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