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九思
瞿九思(1546年—1617年)[1],字睿夫,号慕川,黄梅人(今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2][3],明代理学家。著有《乐章》、《万历武功录》[4]、《孔庙礼乐考》五卷、《书经以俟录》六卷、《诗经以俟录》六卷[5]、文集七十五卷[6]。
生平
瞿九思十岁随父亲前往江西吉安,拜罗洪先为师。十五岁做《定志论》,与同乡耿定向关系甚密,曾于白鹿、濂溪、岳麓、石鼓等书院讲学。[7][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瞿九思十九岁,与石氏结婚。[1][8]隔年(1565年),师从耿定向攻读《春秋》。[9]
遭受诬陷
万历元年(1573年),瞿九思乡试中举。[9][2]家居两年。[2][3]
万历三年(1575年),黄梅知县张维翰违制苛刻捐税,被气愤百姓围殴,张维翰认为是瞿九思煽动百姓,便以倡乱罪逮捕他。[3][2]巡按御史向程弹劾张维翰是因为自身的作为激起民变,吏部尚书张瀚庇护张维翰,咬定瞿九思聚众截围拥殴。朝廷判瞿九思有罪,而向程对此暂不追究。[2][10]
万历四年(1576年),瞿九思被囚于武昌监狱。十三岁的长子瞿甲,上书数千字为父伸冤,次子瞿罕也上书朝廷,万历六年(1578年),瞿九思刑期满,流放居庸关。[2][11]
万历十年(1582年),屠隆受瞿甲兄弟的孝心感动,上呈《为瞿睿夫讼冤书》[12]为瞿九思讼冤,翰林院编修冯梦祯亦向张居正阐述冤情,张居正知道瞿九思的才华,湖广巡抚陈省、巡按钱岱也重审此案,在众人的帮助下,瞿九思获释回乡。[2][13]
晚年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瞿九思冤案得以昭雪,[14]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受抚按推荐,任翰林待诏,力辞不受,朝廷命令当地官府每年给米六十石作终身俸,[2]资助其著作,期间受御史史学迁请求,前往广济龙坪镇创办江汉书院讲学。[8]并撰《乐章》及《万历武功录》,派次子瞿罕进呈。[2][4]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瞿九思逝世,享寿七十一岁。[2]
轶事
师事李时珍
潘克溥《蕲州志》、《湖广通志》均有提及瞿九思师事李时珍,而《明史》及《黄梅县志》未见纪载此事。王吉民《李时珍年谱》直接记载珍有得意门生有二人:一为庞鹿门,是传他的医学,一为瞿九思,是传他的理学和文学。
缠足御虏
瞿九思认为鞑靼远离家乡入侵他国,是因为北方没有美人,想要制驭他们,只有让北方也多出产美女,让鞑靼女人学习中国的习俗,都缠足,效仿中土服装,学习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使鞑靼男人沉迷女色,必定能让鞑靼失去凶悍习性,不战而胜。[15][16]
家庭
父
子
女
参考书目
参考资料
- ^ 1.0 1.1 瞿荆洲. 《黄梅雜記》.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7.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明史·瞿九思传》
- ^ 3.0 3.1 3.2 3.3 3.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第091卷》
- ^ 4.0 4.1 4.2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
- ^ 《明史·艺文一》
- ^ 《明史·艺文四》
- ^ 《黄州府志》
- ^ 8.0 8.1 《湖北通志检存稿(民国刘氏嘉业堂刻章氏遗书本) 》
- ^ 9.0 9.1 9.2 《黄梅县志》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一》
- ^ 范秀传主编,中国边疆古籍题解,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02,第15页
- ^ 《文章辨体彚选·为瞿睿夫讼冤书》
- ^ 《明史钞略·残卷一》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六十》
- ^ 《万历野获编·妇女·妇人弓足》
- ^ 徐凤文、王昆江. 《中國陋俗》. 中华书局. 2012. ISBN 978-988-8148-22-6.
-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第190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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